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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房产事务中心 平顶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平顶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住宅物业服务质量及收费专项整治检查的通知

平顶山市房产事务中心

平顶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平顶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关于住宅物业服务质量及收费专项整治检查的通知

平房[2024]58号


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局、 住建局(房产中心):

为深入解决当前平顶山市物业服务市场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全市物业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住宅物业服务质量及收费专项整治的通知》(豫建房[2024]105号)精神和我市当前物业管理工作实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房产事务中心决定在全市开展住宅物业服务质量及收费专项整治,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资料。

1.是否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工作影像资料及图片;3.自查自纠阶段性工作总结;4.开展普查工作台账等相关资料及图片;5.推动业主组织组建情况及台账等资料。

(二)物业服务企业在管小区。

1.物业服务信息是否公开;2.物业服务企业是否诚信履约;3.是否建立防范化解物业矛盾纠纷机制;4.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物业费;5.物业服务企业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是否在显著位置公示;6.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代收代缴水电费等服务时是否违规捆绑收费、提价收费。

二、时间安排

2024年8月 1日——8月15日。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听取工作汇报,专项整治资料查阅,物业在管小区抽查不少于10%,其中问题严重矛盾纠纷突出的小区抽查不少于3%,重点抽查物业在管的老旧小区。

四、人员分组(略)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会同当地发改、城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做好本次检查工作,并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于7月12日前与评估组联络员对接,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二)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做工作汇报,检查中发现问题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立行立改。市房产事务中心负责本次检查的工作报告汇总。

(三)检查保障车辆由各组组长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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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