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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房产事务服务中心主任信箱写信须知

一、领导信箱受理范围

1.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平顶山市房产事务服务中心的求助、咨询、批评、意见、建议;

2.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平顶山市房产事务服务中心办事效率、工作作风、依法行政等方面的投诉和举报;

3.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平顶山市房产事务服务中心发展方面重大举措、政策、决策,以及重点工作、重点工程等的意见和建议。

二、领导信箱不予受理范围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以及信访三级终结、涉法涉诉事项;

2.已经通过领导信箱网络平台及信访部门予以明确答复的;

3.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事项,来信人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复来信的;

4.提供的有关要素不准确或不详尽,反映的内容不具体,造成无法进一步了解核实的;

5.属于产品推销、社会中介服务需求等市场行为方面的;

6.属于邀请函、通知函等公文交流方面的;

7.不属于平顶山市房产事务服务中心职权范围内的,或无法通过本“主任信箱”处理程序进行解决的;

8.由数字或字母组成的无效信件;

9.谩骂、诽谤、人身攻击的信件。

以上不予受理范围通过领导信箱予以告知。

三、受理信件的答复

领导信箱答复分为电子邮件、电话和书面答复等方式。对于匿名来信或无联系方式的来信,将以留存的方式办理。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写信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如实表达诉求、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不得发布含有猥亵、色情、人身攻击和反政府言论。

2.关于用户隐私,我们将采取技术手段保障写信人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为防止信息泄露,请妥善保管系统产生的查询码,信件回复情况须通过查询码和联系电话进行查询。查询码丢失请使用忘记查询码功能进行找回。

3.写信人填写的情况必须客观真实,发送的信件采用页面提交方式,内容需少于500字,如超出字数可添加附件进行说明。

4.对谩骂、诽谤、人身攻击的信件,有权追究法律责任。

5.服务条款的修改,我们保留对本条款进行修改而不预先通知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