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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物业管理提升暨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顶山市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物业管理提升暨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物管〔202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平顶山市物业管理提升暨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平顶山市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平顶山市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16日


平顶山市物业管理提升暨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物业管理活动,提高物业管理水平,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以及住建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规〔2020〕1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的

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提高居民群众满意度,集中解决一批“不作为、乱作为、低质量”的物业突出问题,解决物业矛盾纠纷,推动住宅物业管理向高品质发展,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美好居住生活需要,全力落实住宅小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

二、实施内容

认真开展以下六项专项整治行动:

(一)开展物业管理机制建设专项行动

坚持“党建引领、政府组织、业主自治、专业服务”相结合原则,建立市、县(区)、办事处合作联动、快速高效的管理模式,推动街道办事处100%成立专职物业管理机构,推动物业管理区域100%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完善纵向物业管理体系。推动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成立党组织,建立党建引领下的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着力破解物业管理难题。

(二)开展物业服务收费整治专项行动

重点整治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收费标准提供质价相符服务,物业服务企业不按规定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经营性收益收支情况,以停水断电、限制人员车辆进出、威胁恐吓等非法手段催缴物业费,在接受委托代收有关费用时向业主违规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等。

(三)开展物业管理区域安全隐患整治专项行动

重点整治共用设施设备、场地等管养维护缺失,未委托有资质的维保单位定期对消防系统、电梯等进行维护保养,

违规占用消防通道、消防登高操作面,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备未保持完好有效、齐全完整,消防监控值班室持证上岗和值班制度不落实;电动自行车违规上楼、飞线充电,逃生通道堆放杂物,阻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类应急预案不健全等问题。

(四)开展物业企业信用管理星级评定专项行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强化党建示范引领,结合物业服务质量“红黑榜”评价工作,指导推进辖区“美好家园”“最美物业人”等创建工作,打造标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激活基层物业管理活力;辖区内全部物业企业要纳入河南省物业管理综合监管平台,实施平台化管理,开展物业企业信用管理星级评定,加强结果应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鼓励获评五星级的物业服务企业承接新建项目和政府主导的物业项目服务工作,推动物业服务规范发展。

(五)开展专业化物业服务覆盖专项行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居民自愿、建管并重”原则,将老旧小区合理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在划定的物业管理区域启动成立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委员会),通过引入市场化专业物业服务企业等方式落实老旧小区长效管理;建立党建引领下的居(村)民委员会、业主自治组织和物业管理主体密切配合的老旧小区综合治理模式。

(六)开展严厉打击物业服务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行动

重点整治物业服务企业在合同有效期内擅自撤离物业服务区域、停止物业服务;经合法程序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后拒不撤离和移交相关场地、资料;采取指定商家、高价销售、强买强卖、强装强卸等非法手段限制、干扰业主房屋装修活动;经公共媒体曝光、12345服务热线等反映的其它涉及物业管理的严重负面问题。

三、实施步骤

本次整治提升行动自即日起集中三个月完成,采取边排查边整治、边整治边总结、边总结边提升的方式进行。

(一)全面开展大排查、大整顿、大提升(2024年7月16日至2024年8月15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细化工作实施,建立专项工作机制,按照职责对物业服务突出问题进行查处,做到巡查不留死角、提升不留盲区,坚持问题导向、细化工作举措、强化问题整改。要全面建立问题台账,分类分层次制定整治措施,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特别是实名举报的案件,要认真核实、及时反馈,有效回应群众诉求,形成阶段性成果。并充分利用各类媒介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整治氛围。

(二)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8月16日至2024年9月30日)

结合阶段性成果,开展“回头看”工作,对账销号,针对本次整治中办理的典型案例,要广泛利用各类媒介及时予以公布,做到以案释法、以案普法、以案示警、以案促改。对于需移交其他部门办理的问题,持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跟踪掌握问题处理情况,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及时总结整治工作中的创新举措和成功经验,优化服务规范和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行业监管机制,健全部门联动协调处置机制。进一步完善激励措施。对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开展党建引领红色物业、依靠科技进步、创新举措建设智慧物业服务平台,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表现突出的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企业招投标时优先推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县(市、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村)三级物业管理工作组织机制,切实履行物业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查等职责;市物业管理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物业管理工作会议,分析研究物业管理中出现的各类情况,协商重大问题的解决方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定期召开由社区(村)、相关部门、业主委员会代表、物业服务企业代表参加的联席会议,对辖区内物业纠纷情况及矛盾动态进行排查,着力解决物业管理与服务过程中的重大矛盾纠纷,并有针对性地组织物业纠纷预防和调解工作。

(二)健全联动机制

推进执法力量进小区,公安、城管、消防等综合执法力量要积极介入小区管理,及时查处小区违章搭建,毁绿占绿,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违规占用堵塞公共通道、消防操作面和消防通道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法律、法规逐步探索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三)营造良好氛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引导社会公众自觉树立物业管理的服务消费理念;发挥公职人员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倡导党员干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遵守小区公约和管理制度,带头缴纳物业费,理解、支持、参与物业管理活动,营造良好的居住和生活环境。

(四)加强监督检查

市物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定期督查,实行“周汇总、月调度、定期通报、适时会商”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整治行动开展。加强问责见效,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的移交政府督查室予以通报、约谈。市房产中心要会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检查,不断完善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考核制度,全面提升全市物业管理工作水平。


平顶山市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