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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分配市区2020年第一批公共租赁住房的通知

平顶山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分配市区2020年第一批公共租赁住房的通知

平住房办〔2020〕2号

 

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住建局,高新区住房建设环保局,新城区保障房中心:

根据《平顶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平政办〔2017〕86号)有关规定,经申报、审核和公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保障条件家庭72个,其中低保(特困)家庭2个,纳入本批次公租房分配范围。现就房源分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房源情况

本次分配的房源为新城区德馨苑公租房小区、蓝欣家园公租房小区、东方明珠公租房小区,共计72套。

二、分配原则

本次分配具体工作分别由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住建局,高新区住房建设环保局,新城区保障房中心负责实施。请各区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适当方式分配到户,低保(特困)家庭优先分配保障。

三、分配方案

(一)新华区(15套):其中:德馨苑公租房小区11套;蓝欣家园公租房小区4套。

(二)卫东区(18套):其中:德馨苑公租房小区6套;东方明珠公租房小区12套。

(三)湛河区(11套):其中:德馨苑公租房小区7套;蓝欣家园公租房小区4套。

(四)高新区(6套):德馨苑公租小区2套,东方明珠公租房小区4套。

(五)新城区(22套):德馨苑公租小区22套。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公租房分配事关住房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区要树立以群众为中心的理念,抽调精干力量,加强组织领导。4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将分配结果报我办备案,同时协助市公租房运营管理中心办理交房入住有关事宜。

(二)公开规范操作。请各区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倒排时间,按政策、程序做好分配工作。要加强现场管理,接受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严禁暗箱操作,确保公租房分配公开、公平、公正。

(三)畅通投诉渠道。我办已设立举报电话及网上投诉信箱,及时调查处理投诉问题。对于公租房分配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请各级、各部门和群众及时反映,热线电话:2636020;联系人:崔亚龙。邮箱:pdsfgb@126.com。


平顶山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