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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房产事务服务中心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示

根据《平顶山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提示函》要求,市房产中心对现有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现将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示如下:

我中心涉及规范性文件共10件,分别是:

1.《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的通知》(平政〔2009〕12号)

2.《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平政〔2010〕81号)

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平政〔2011〕46号)

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交易管理的通知》(平政〔2013〕24号)

5.《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平政〔2015〕36号)

6.《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解决平顶山市公有住房出售有关遗留问题的通知》(平政办〔2019〕10号)

7.《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平政〔2005〕13号)

8.《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平政〔2010〕59号)

9.《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物业管理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平政〔2016〕22号)

10.《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平政办〔2017〕86号)

由于《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平政〔2015〕36号)已过有效期,《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平政〔2005〕13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平政〔2010〕59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物业管理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平政〔2016〕22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平政办〔2017〕86号)由于国家、省(部、委)已出了新规定,故需要修改;其他5个规范性文件仍符合当前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需要继续执行,确认为继续有效。


 平顶山市房产事务服务中心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