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房产事务服务中心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房产事务服务中心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方案》的通知
平顶山市房产事务服务中心
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房产事务服务中心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方案》的通知
中心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平顶山市房产事务服务中心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顶山市房产事务服务中心
2020年12月2日
平顶山市房产事务服务中心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方案
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好我中心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机关和承办单位
中心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为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机关,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的具体工作。
二、考核对象
机关各科室各二级单位、窗口单位
三、考核程序和方式
(一)自查自评,形成报告。2020年12月10日—20日,各考核对象对照本方案进行自查自评,并将自查自评报告及佐证资料1份报送中心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高恒,联系电话:2636017。
(二)实地检查,核实情况。根据工作需要,中心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组织考核工作组,对各考核对象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实地核查。
(三)综合评分,拟定等次。中心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根据考核对象自查自评报告、实地检查情况、平时工作情况及社会评价结果,拟定考核分值和考核等次。
(四)确定结果,通报情况。中心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将考核结果审定后,予以通报。
四、考核等次及结果运用
(一)法治政府建设单位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实行100分制(具体见附件)评分确定等次。综合得分排序居本类别前20%的,为优秀等次;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为不合格等次;其他为合格等次。法治政府建设个人考核设先进个人奖项,具体人员和名额由中心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评定。
(二)考核结果抄报中心领导。
(三)考核对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予以通报表彰。被评为先进个人的,可由其所在单位依规给予奖励。
附件: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分表
指标内容 | 评分标准 | 数据采集办法 |
一、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50分) | 1.各单位每年专题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1次以上。未研究的,扣10分。 | 会议记录 |
2. 各单位主要领导同志述职须述法。未落实的,扣10分。 | 述职报告 | |
3. 每年举办1期全员法治专题培训班或法治讲座。每少1期(场),扣5分;未制定年度学法计划的,扣5分。 | 查看文件、培训通知、记录、学习笔记和新闻报道等 | |
4. 对中心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安排的专项工作未反馈书面意见的,每件扣10分。 | 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 | |
5. 未按《实施方案》要求年初向中心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报送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的,扣10分。 | 报送情况 | |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10分) | 6.规范性文件、行政合同未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发现一件扣5分。 | 查看相关资料,并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 |
7. 重大行政决策未经合法性审查,发现1件扣5分。 | 平时掌握情况 | |
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政(10分) | 8.本部门不作为、乱作为产生不良影响或被媒体曝光,经查证属实的,每起扣10分。 | 平时掌握情况 |
四、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20分) | 9.各部门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没有及时答复,提供证据、依据的,每起扣10分。 | 行政复议工作记录 |
10.负责应诉行政诉讼案件,没有及时答辩,出庭应诉的,每起扣5分;无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每件扣5分。 | 法院办案记录 | |
五、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10) | 11.未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和法院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的,每起扣5分。 | 查看行政复议工作记录和法院办案记录 |
12.未积极组织或参与调处房产纠纷的,每起扣5分。 | 查看资料和平时掌握情况 | |
六、加分项目 | 1.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重大创新举措,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并向中心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申报且得到认可的,每项加2分。 | 新闻报道资料 |
2.部门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每件加2分。 | 法院办案记录 |
注:扣分不超过该项指标内容总分值;考核对象职责权限范围内没有某项考核指标内容的,该项指标不扣分;加分以累计10分为上限,同一事项不重复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