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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养老”打造老人的“幸福驿站”

3月8日,市房产事务服务中心传来消息,我市正在积极推进物业服务企业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这项举措,不仅是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有益尝试,还对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建设向高层次发展有重要意义。”据市房产事务服务中心物业和房屋安全管理科科长杨超介绍,根据住建部、发改委等六部门发布的《关于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养老服务营收实行单独核算。


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应当内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部门,专门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行、助医、照料看护等定制养老服务,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对社区养老服务的营业收支实行单独核算,并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根据自身条件,结合养老需求,成立独立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实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经营。物业服务企业已经取得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营业执照的,允许其跨区域经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在丰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内容方面,《意见》提到,支持参与提供医养结合服务,支持开展老年人营养服务和健康促进,发展社区助老志愿服务,促进养老产业联动发展。


杨超说,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主要是在老年人较多的若干相邻小区集中建设老年服务中心,可交由物业服务企业为老年人提供全托、日托、上门、餐饮、文体、健身等方面的服务,提高养老设施使用频率。因地制宜多点布局小型养老服务点,作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的有效补充,方便小区老年人就地就近接受服务。


《意见》中还提出,盘活小区既有公共房屋和设施。清理整合居住小区内各类闲置和低效使用的公共房屋和设施,经业主共同决策同意,可交由物业服务企业统一改造用于社区养老服务;政府所有的闲置房屋和设施,由房屋管理部门按规定履行程序后,可交由物业服务企业用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鼓励物业服务企业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协商,将开发企业自持的房屋改造为养老服务用房,允许按照适老化设计要求优化户均面积、小区车位配比等指标。保障新建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推进居家社区适老化改造。(记者 范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