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上半月房地产市场政策汇编
一、购买新建商业用房可落户!武汉出台“汉八条”新政激活楼市。1.加大对商办类房屋支持。通知提出,对购买新建商办类房屋的,按契税实缴额度给予50%补助优惠;2.金融政策“组合拳”拉动需求侧交易。通知中明确:双缴存人家庭首套及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150万元,单缴存人家庭首套及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120万元。提高贷款可贷额度,将按还款能力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公式中的“还贷比例”由35%提高至40%。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套数认定标准。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缴存人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正在挂牌出售的一套住房不纳入贷款套数认定。同时,加大刚性住房需求补贴力度。
二、合肥出台房地产新政:优化土地供应,推进“好房子”建设。通知提出了优化土地供应、完善规划管理相关政策、持续推进“好房子”建设、稳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等十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政策。优化土地供应。建立动态房地产市场热力图机制,实施分板块差异化供应策略,合理把握土地供应规模、节奏。落实已出台的《关于加强建设用地混合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稳妥有序推进土地混合开发利用。完善规划管理相关政策。持续推进“好房子”建设。在需求端与促进住房消费方面,通知提出,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优化首套房认定标准,优化组合贷款政策,更好满足广大缴存职工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车位销售政策。商品房地下车位(库)销售条件调整为该项目首栋(批次)住宅或商业办公达到销售条件并领取预售许可证后,即可申请办理整个项目车位(库)的销售手续等等。
三、湖南宁乡出台楼市新政,推行房票安置。在实施住房消费补贴方面,自2025年10月1日起至12月30日,凡自然人在宁乡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商业、办公用房(不含二手房、工业地产、教育医疗房产、杂物间、地下车位及依法处置房等),且完成商品房合同网签及契税、物业维修资金缴纳并登记备案的,该市按其实际缴纳契税金额50%发放住房消费补贴。35周岁(含)以下获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宁乡市单位缴存青年人才,连续足额缴存满6个月,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在全市购买首套自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不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挂钩,最高贷款额度在现行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可提高至1.5倍。宁乡市持续推行房票安置。被征收人自愿选择“房票”方式的,征收拆迁补偿款的50%可用“房票”形式支付。对选择“房票”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宁乡市按“房票”实际消费金额的10%予以奖励。每张“房票”允许实名转让一次,“房票”消费奖励自“房票”发放之日起2年内有效。
四、东莞公积金首付款提取范围扩大至二手房。近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其中,首套房、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统一提高至150万元。对缴存人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浮50%,不超过最高贷款额度上限。供收比仅核定公积金贷款部分。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住房贷款首付款。
五、南京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10月9日,经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对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进行调整,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单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人提高至80万元/人。家庭(夫妻双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仍为100万元/户。本通知自2025年10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2025年10月9日前未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应征询借款人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并修改贷款申请资料。2025年10月9日前已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做调整。
六、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新政:首套房认定放宽。10月1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重点提出:一、优化首套房认定标准。借款人家庭在全国范围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且购房地无房,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执行首套房政策。二、优化组合贷款政策。申请组合贷款时,新建商品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80%,保障性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85%,二手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超过其房龄对应的最高贷款额度。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七、厦门租房也可落户。9月29日,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完善优化落户条件的通知。根据通知,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住房租赁备案且居住登记满半年,并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且申请时在保的人员,可以申请在居住地所在区落户。
八、自然资源部:未来国土空间规划要重点盘活优化存量空间。自然资源部表示,随着我国城市发展进入“存量时代”,不再大拆大建,而是要把已有的土地想办法用好用活。这次编制的指南,作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首个聚焦存量盘活的技术标准,进一步明确了各地在城市存量空间盘活优化时,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应当遵循的原则,并提出具体的技术指导,为地方破解存量治理难题提供指引。《指南》还提出在进行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时,应当进行分层编制、动态编制。
九、河南洛阳:鼓励地方国企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10月9日,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洛阳市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实施方案》,鼓励支持地方国企作为收购主体。在充分借鉴了郑州等地在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方面的成功实践经验后,方案明确, 构建“1+2+N”保障性住房政策体系,“1”是关于洛阳市保障性住房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即《洛阳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2”是关于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定价办法、资金监管办法、财政补贴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即《洛阳市收购存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价格定价办法》《洛阳市收购存量房源项目资金监管办法》。“N”是在已出台“1+2”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基础上,及时跟进上级最新支持政策,优化制定市级相关配套政策。
十、成都发布住宅新规。据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消息,《〈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4)〉的补充规定》已印发,将于10月10日起实施。补充规定提出,为打造亲近自然的居住空间,满足市民多样化居住需求,阳台、飘窗以及各类形式的入户花园、空中花园、露台、退台、设备平台、空调板、构造板、结构板、抗震板、开敞式电梯前室、外廊、空腔、镂空、花池等房屋附属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不大于该项目住宅计容建筑面积的30%。
十一、浙江5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构建多元化住房保障体系推动住房保障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目标到2027年,全省累计建设筹集各类保障性住房达到150万套(间),住房保障政策加快完善,住房保障能力有效提升;到2030年,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多元化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各类住房困难群体基本住房需求得到有效解决。同时,明确住房保障目标并分类实施,持续实现城镇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以及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或公租房租赁补贴依申请应保尽保,加快将其他农业转移人口、新市民青年人纳入保租房保障,逐步满足工薪群体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保障需求。
十二、绍兴公积金新政重磅升级!最高可贷130万。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新政,上调公积金贷款额度并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双缴存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额度由120万元增至130万元。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内的自住住房,缴存职工及亲属可提取公积金,并可申请贷款。新市民认定标准调整为"非绍兴籍或户籍转入未满5年",青年人标准放宽至"未满45周岁"。
十三、河北推六好措施加快“好房子”建设。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16项措施,从标准、设计、建造等6个方面推进"好房子"建设。河北将完善地方标准,优化住宅设计,推广智能建造和绿色建材,强化质量验收。同时健全物业服务体系,探索"物业服务+生活服务"模式,拓展养老托育等延伸服务。通过示范引领,推动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住宅。
十四、重庆:在债务风险可控前提下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对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予以支持。10月13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持续推进城市更新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行动计划指出,推动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的城市更新多元化投资体系。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中央资金支持,加大地方财政投入,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推进相关资金整合使用。在债务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对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予以支持,严禁违法违规举债融资。推动符合条件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资产证券化产品、公司信用类债券等。落实城市更新相关税费减免政策。
十五、深圳新规住宅限高80米2025年起实施。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联合发布通知,稳妥推进《住宅项目规范》实施。通知明确,已完成规划审批的土地整备、城市更新等项目可按原审批推进后续工作。建筑高度超80米的住宅项目需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征求消防救援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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