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通告
平顶山市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通告
为贯彻落实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平建办〔2025〕59号)文件精神,现就平顶山市中心城区开展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补贴范围
在平顶山市中心城区(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示范区、高新区)范围内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
属问题楼盘项目销售尾盘未售商品住房的,应由市问题楼盘专班进行认定并出具证明。
二、补贴时限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间为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字、备案、契税缴纳时间均在补贴时限范围内为准。
申请购房补贴时间为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过后不再受理。
三、补贴对象
(一)2024年(含)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在平顶山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保三个月以上。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参照大专、本科申请购房补贴。
(二)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期间,出售自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或个人。
(三)2024年1月1日起,符合生育政策的新增二孩及以上家庭(含一次生育双胞胎、多胞胎家庭;再婚夫妻以双方共同生育的第一个子女为一孩,以此类推)。
四、补贴标准
(一)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按照契税实际缴纳总额的50%补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按照契税实际缴纳总额的100%补贴;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按照契税实际缴纳总额的50%补贴;全日制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按照契税实际缴纳总额的100%补贴。
(二)出售自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或个人,按照契税实际缴纳总额的100%补贴。
(三)2024年1月1日起,符合生育政策的新增二孩家庭,按照契税实际缴纳总额的50%补贴;新增三孩及以上家庭,按照契税实际缴纳总额的100%补贴。
五、不享受购房补贴的住房
(一)2025年10月1日前已实际销售、因纳入问题楼盘解决办证问题进行网签备案的住房。
(二)2025年10月1日前已网签备案,在补贴时限内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住房。
(三)经我市认定的高层次引进人才不重复享受。
(四)经济适用住房。
(五)其他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情形。
六、补贴申请方式和提交材料
购房人申请购房补贴时,通过“云闪付APP”平台首页的“河南换新”栏目,进入“平顶山市购房补贴”小程序,线上提交如下材料:
(一)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
1.《购房补贴申请表》;2.购房人身份证明;3.毕业证书以及相对应的学信网证明;4.毕业后连续缴纳社保3个月或以上的证明;5.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签字页;6.税收完税证明。
(二)以旧换新购房补贴
1.《购房补贴申请表》;2.购房人身份证明;3.旧房转让证明(不动产查档窗口出具的不动产登记情况表);4.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签字页;5.税收完税证明。
(三)多孩家庭购房补贴
1.《购房补贴申请表》;2.购房人身份证明,配偶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3.每个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本。至少有一个孩子出生日期在2024年1月1日(含)以后;4.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签字页;5.税收完税证明。
七、咨询电话
0375-2636001
八、本通告实施期间如遇有关政策调整,按照新政策规定执行。
九、本通告由平顶山市房产事务中心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2025年10月23日
《购房补贴申请表》下载地址:https://fczx.pds.gov.cn/channels/13896.html


豫公网安备410172020001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