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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享补贴

10月29日上午,从市房产事务中心传来消息,为贯彻落实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市房产事务中心近日发布通告,明确了我市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相关事项。

 

补贴范围:在平顶山市中心城区(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示范区、高新区)范围内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属问题楼盘项目销售尾盘未售商品住房的,应由市问题楼盘专班进行认定并出具证明。

 

补贴时限: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间为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字、备案、契税缴纳时间均在补贴时限范围内为准。申请购房补贴时间为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过后不再受理。

 

补贴对象:2024年(含)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在平顶山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保3个月以上。全日制技工院校商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参照大专、本科申请购房补贴;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期间,出售自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或个人;2024年1月1日起,符合生育政策的新增二孩及以上家庭(含一次生育双胞胎、多胞胎家庭;再婚夫妻以双方共同生育的第一个子女为一孩,以此类推)。

 

补贴标准: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按照契税实际缴纳总额的50%补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按照契税实际缴纳总额的100%补贴;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按照契税实际缴纳总额的50%补贴;全日制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按照契税实际缴纳总额的100%补贴;出售自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或个人,按照契税实际缴纳总额的100%补贴;2024年1月1日起,符合生育政策的新增二孩家庭,按照契税实际缴纳总额的50%补贴,新增三孩及以上家庭,按照契税实际缴纳总额的100%补贴。

 

不享受购房补贴的住房:2025年10月1日前已实际销售、因纳入问题楼盘解决办证问题进行网签备案的住房;2025年10月1日前已网签备案,在补贴时限内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住房;经我市认定的高层次引进人才不重复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其他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情形。

 

咨询电话:0375-2636001(平顶山晚报  记者 王辉)



政策原文:平顶山市房产事务中心关于印发《平顶山市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