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房产事务中心关于印发《平顶山市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
平顶山市房产事务中心
关于印发《平顶山市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中心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平建办〔2025〕59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我市购房补贴发放工作,特制定《平顶山市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10月22日
平顶山市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平建办〔2025〕59号)文件精神,确保我市购房补贴发放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补贴范围。在平顶山市中心城区(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示范区、高新区)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房。
属问题楼盘项目销售尾盘未售商品住房的,应由市问题楼盘专班进行认定并出具证明。
第三条 补贴时限。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间为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字、备案、契税缴纳时间均在补贴时限范围内为准;申请购房补贴时间为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过后不再受理。
第四条 补贴对象。
1.2024年(含)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在平顶山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保三个月以上。
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参照大专、本科申请购房补贴。
2.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期间,出售自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或个人。
3.2024年1月1日起,符合生育政策的新增二孩及以上家庭(含一次生育双胞胎、多胞胎家庭;再婚夫妻以双方共同生育的第一个子女为一孩,以此类推)。
第五条 以下住房不享受购房补贴:
1.2025年10月1日前已实际销售、因纳入问题楼盘解决办证问题进行网签备案的住房。
2.2025年10月1日前已网签备案,在补贴时限内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住房。
3.经我市认定的高层次引进人才不重复享受。
4.经济适用住房。
5.其他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情形。
第六条 同时满足多项补贴条件的不重复发放,按就高原则享受一项。
第七条 本次补贴通过线上申请。购房人申请购房补贴时,应通过“云闪付APP”平台首页的“河南换新”栏目,进入“平顶山市购房补贴”小程序,线上提交如下材料:
(一)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
1.《购房补贴申请表》;
2.购房人身份证明;
3.毕业证书以及相对应的学信网证明;
4.毕业后连续缴纳社保3个月或以上的证明;
5.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签字页;
6.税收完税证明。
(二)以旧换新购房补贴
1.《购房补贴申请表》;
2.购房人身份证明;
3.旧房转让证明(不动产查档窗口出具的不动产登记情况表)
4.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签字页;
5.税收完税证明。
(三)多孩家庭购房补贴
1.《购房补贴申请表》;
2.购房人身份证明,配偶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
3.每个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本。至少有一个孩子出生日期在2024年1月1日(含)以后;
4.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签字页;
5.税收完税证明。
第八条 市房产事务中心组织专人通过“云闪付”平台“平顶山市购房补贴”手机小程序受理补贴申请,不再收取纸质申请材料,申请人可以登陆小程序查询办理进度。
申请人材料齐全的,应予即时受理。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充完善或退回申请。
经审查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分批次在平顶山市房产事务中心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发放购房补贴。
第九条 已享受购房补贴的住房,如需退房并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须先退回购房补贴资金及利息,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执行,否则不予办理合同备案注销手续。
第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严格合同签约备案管理,严禁假签约、假备案行为。因假签约、假备案导致购房人骗取购房补贴资金的,除限期退回补贴资金外,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第十一条 申请人在提交购房补贴申请材料时,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提交诚信承诺书。因弄虚作假套取购房补贴资金的,限期退回补贴资金及相应利息,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平顶山市房产事务中心负责解释。
政策解读:媒体解读|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享补贴
豫公网安备410172020001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