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平顶山市房产事务中心!今天是:
| 繁体 | 网站已支持IPv6协议
您的位置:首页 > 政策解读 > 部门解读

《平顶山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为更好地理解和落实《平顶山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精神,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切实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行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细则》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细则》出台背景

当前,我市房地产市场稳步发展,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仍需进一步加强,可能影响商品房项目竣工交付,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为深入落实国家、省关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决策部署,规范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收存、支出、使用及监督管理各环节工作,补齐监管短板,防范市场风险,经过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平顶山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平顶山监管分局联合制定本《细则》,为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提供明确的制度遵循。


二、《细则》制定依据

本《细则》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文件,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实际,联合相关部门制定,确保政策的合法性、合规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细则》主要内容

《细则》共九章四十五条,围绕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全流程,明确核心要求如下:

(一)明确适用范围和责任主体。适用于平顶山市市区范围内商品房预售项目,各县(市)、高新区可参照执行。明确市住建局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市房产事务中心为监管机构,人行平顶山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平顶山监管分局、开发企业、监管银行等各方职责,形成协同监管格局。

(二)规范监管账户设立与管理。监管银行通过公开招标选定并实行动态管理,开发企业按“一次预售许可对应一个账户”开设监管专户,签订三方监管协议,账户信息公开公示,监管期限自取得预售许可至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三)明确监管资金类型及收存要求。监管资金分为重点监管资金(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按工程预算120%确定,专款专用)和非重点监管资金(超出额度部分可由企业提取)。所有预售资金需直接存入监管账户,按揭、公积金贷款全额汇入,购房人可查询资金进账情况。

(四)规范监管资金拨付流程。重点监管资金按工程进度节点拨付,凭相关证明材料审核,监管机构和银行各1个工作日内办结拨付,资金直接支付至相关合作单位;非重点资金提取流程参照执行,特殊情形下可暂停资金提取。

(五)明确账户解除及特殊处理。项目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后,可申请解除监管、注销账户。明确不明资金、退房退款、保函替代、工抵房等特殊情形的处理流程,保障各方权益。

(六)强化监督管理与责任追究。明确监管资金专款专用,建立多部门联动监管机制,对开发企业、监管银行等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采取暂停预售、取消监管资格等处理措施,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七)明确实施时间与动态调整。《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现有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监管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监管方式,适配市场发展需求。


四、《细则》实施意义

《细则》的出台和实施,是落实国家、省房地产市场监管部署的重要举措,对于规范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秩序、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是补齐监管制度短板,完善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体系,明确监管全流程标准,让监管工作有章可循;二是压实各方主体责任,形成多部门协同监管合力,有效防范开发企业违规挪用预售资金风险,从源头遏制项目停工烂尾;三是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确保预售资金专款专用,切实守住“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底线;四是优化房地产市场发展环境,规范市场秩序,增强购房人信心,推动我市房地产行业高质量发展。


五、政策咨询方式

如对《细则》内容有疑问,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咨询单位: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咨询电话:0375-2636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