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区2021年第一批公租房拟保障家庭的公告
平顶山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区2021年第一批公租房拟保障家庭的公告
平住房办〔2021〕1号
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平政办〔2017〕86号)和《平顶山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工作的通知》(平住房办〔2019〕7号)有关规定,经各区审核,基本符合保障条件家庭201个451人,其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家庭)2个5人,拟纳入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现予公示。对上述家庭及人员保障资格有异议的,请于5月7日前向我办反映,电话:0375-2636115。
平顶山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