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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房产事务服务中心关于组织开展最美物业人选树活动的通知

平顶山市房产事务服务中心关于组织开展最美物业人选树活动的通知

平房〔2021〕34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房管局、房产中心、各物业企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力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积极宣传在物业行业中展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模范人物,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物业管理行业正能量,营造奋发向上、争创一流的行业氛围,着力推动我市物业管理行业高质量发展。按照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发展创新实践,组织开展最美物业人选树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平顶山市房产事务服务中心

承办单位:平顶山市物业行业协会

二、宣传选树对象和条件

(一)宣传选树对象:

在平顶山市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一线员工,包括物业项目经理、物业管理员、设施设备维修技工、秩序维护员、保洁员、绿化养护工等六个岗位。主要通过宣传我市基层物业人在真诚服务业主、构建和谐的物业服务环境等方面所做出不懈努力的优秀事迹,树立一批行业标杆,提高物业企业服务水平,鼓励从业者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身物业服务事业,弘扬社会正能量。

(二)推荐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物业管理行业工作三年以上;

2.思想作风正派,个人信用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3.善于钻研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管理能力,学以致用,技能精湛;

4.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亲和力,爱岗敬业、任劳任怨、恪尽职守、服务意识强、态度好,真正急业主之所急,想业主之所想,为业主排忧解难;

5.人物事迹主要发生在2019-2021年度,在平凡的岗位中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获得业主的广泛好评;事迹具有代表性,在行业内具有示范榜样效应。

三、推选流程

1.物业服务企业推荐,填写《最美物业人候选人推荐表 》,征求社区、办事处意见后,由所在单位加盖公章上报至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

2.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对各岗位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考核筛选,选出区级最美物业人候选推荐名单,填写推荐意见上报市房产事务服务中心,各区(县、市)每个工种推荐名额不超过2名;

3.平顶山市房产事务中心委托平顶山市物业管理协会组成评审小组,对申报人和申报材料从人物事迹影响力、社会责任感和所引发的示范效应三个方面综合评价,并进行实地考核,在申报的候选人中选出5—10名各岗位最美物业人。届时,将对本次活动举办颁奖仪式和宣传晚会,由市领导对各岗位最美物业人进行颁奖,在平顶山电视台等媒体进行宣传,并对人物事迹制作宣传片,充分运用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宣传。

四、推选材料

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需提交一式两份《最美物业人候选人推荐表》,被推选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和展示被推选人工作风采的照片两张,同时事迹材料(Word版)和照片(jpg格式,大于1M)一并发至电子邮箱:pdswyglxh@163.com。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至2021年5月31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参与。“最美物业人”推荐活动是推动全市精神文明和文明行业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创建文明城市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到此项活动中来,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推荐企业内先进典型和优秀模范,为全市物业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精神动力。

(二)诚信守诺,确保事迹真实。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要认真把关,严格落实推荐条件,推荐单位和个人要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承诺所申报的事迹材料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参加资格,并进行通报批评。

(三)强化宣传,弘扬社会正能量。充分用广播、微信公众号等途径,结合此次活动,积极挖掘身边的“匠心精神”,宣传推广物业管理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模范人物,弘扬先进典型的正能量,切实提升物业服务温度,创建城市美好生活。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滕自恒  王秋丽

联系电话:2636015  13733752543  15617339188


平顶山市房产事务服务中心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