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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域安全工作的通知

平顶山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域安全工作的通知

平住房办〔2020〕4号


各县(市、区)住房保障(棚改)部门,平煤神马集团物业事业部,市公租房运营管理中心:

为落实《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保障性住房小区安全运营工作的通知》(豫建住保〔2020〕165号)要求,统筹抓好住房保障领域安全管理工作,坚决预防各类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克服麻痹思想,认清安全形势

目前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域安全形势复杂严峻。受疫情影响,公租房小区人员加班加点,连续工作,工作压力大,精神高度紧张。建设工地长时间停工,设备缺乏日常保养,安全投入不足、技术装备更新滞后、安全教育不及时。随着疫情好转,存在抢工期、抢进度,导致人员疲劳作业,安全生产、运管和疫情常态化防控意识降低等问题隐患。对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分析研判面临的复杂形势,加强对企业的风险提示、隐患排查、督促检查,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分类做好风险防控。

二、开展安全大排查,消除事故隐患

从今日起,全市住房保障领域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安全大排查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安排部署阶段(5月11日---15日)。各县(市、区)各单位要主动作为,明确责任人,明确排查棚户区改造项目和公租房小区,明确排查内容,明确整改时限,抓实抓细,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安全生产和安全运行。各县(市、区)公租房小区和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深入自查和督导检查阶段(5月16日---31日)。各县(市、区)各单位要积极联合物业企业、开发公司及相关单位针对安全生产事故主要特点,结合疫情管控以来项目建设和公租房小区安全管理中暴露出的问题,加强安全检查、巡查、监控和治理,补短板,堵漏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严防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其中,公租房小区项目重点排查:1.已建成空置和已分配入住公租房小区的运营管理和疫情常态化防控日常管理。包括消防、电梯等共用设施设备,以及楼顶安全通道、露天平台、地下空间等公共通道和共用部位的安全使用、运行、日常巡查和维修养护。2.老旧公租房小区,加强防疫、用电、用气知识宣传和问题排查,特别要对占用小区消防通道公共部位乱放杂物、乱拉电动车充电线和走廊充电等问题,要早发现早治理,消除安全隐患。3.结合巡查整改和审计整改等活动,认真查看公租房在建项目,摸清房源情况;加大保障对象资格核查力度,积极发现公租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堵塞管理漏洞。4.公租房小区房屋安全使用应急管理机制预案建立,安全排查问题台账建立及整改等安全工作情况。5.涉及安全的其他问题和隐患。棚户区改造项目重点排查:1.运营管理和疫情常态化防控日常管理情况,严防安全意识不强、管理不严、措施不力,发生涉及安全和疫情等事故。2.塔吊等大型设备、施工用电、施工防护、临时设施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严防发生高处坠落、基坑坍塌、塔吊倾倒等安全事故。3.应急预案、安全问题台账建立情况。4.涉及安全的其他问题和隐患。

要按照“边排查、边消除、边堵漏洞”的工作思路,建立安全台账,对时间紧迫、容易消解的安全隐患要立查立改;对一时难以消解的隐患问题要列出时间表,拿出防范措施、有效堵塞漏洞,切实做到减存量、防增量,及时消除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隐患。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成立检查督导组,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和公租房小区进行全面督导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整改、汇总阶段(6月1日---10日)。各单位在排查整改的基础上,实行问题项目逐一销号制度,做到问题不整改不放手,安全无保障不放手,总结经验,抓常抓长,形成保障房安全质量长效机制。要加强服务安全应急管理,以县(市、区)为单位编制完善房屋安全应急预案,确保发生事故险情时,能及时有效应急处置。

三、几点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充分发动社区、物业企业,利用板报、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方法,积极开展保障房安全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引导企业安全负责人、公租房租户切实提高安全意识,筑牢安全思维底线。

(二)加强协同配合。作为此次活动的牵头部门,住房保障部门要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提高工作效率。住房保障部门为业主单位的公租房小区要树牢共同缔造理念,组织社区、物业及相关单位加强安全排查、整改和日常管理;棚户区改造项目要加强与建筑安全管理部门、业主单位和相关单位的协调联动,确保按照施工安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要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共铸安全的良好氛围和管理机制。

(三)注重工作实效。要紧密结合棚户区改造项目和公租房小区实际,紧紧围绕排查重点内容,明确责任分工,积极稳步推进,确保每个项目每个小区安全问题有人管,排查内容有落实,问题隐患有整改,安全管理有成效。

(四)强化督导检查。要加强对安全大排查活动进行检查督导,对工作措施不到位、排查任务不落实、整改流于形式或弄虚作假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安全责任。

联系人:凌广震   联系电话:0375-2636198


平顶山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