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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方明珠小区21#楼屋顶防水维修申请使用房屋维修资金的公示

平顶山市东方明珠小区业主:

贵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现已申报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用于该小区21#楼屋顶防水维修,该事项已由小区双三分之二业主同意,我中心已对上述申报材料进行了初审,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8月11日--8月16日。

公示期内,相关业主可以到东方明珠小区物业公司办公室,查询核实相关申报材料。如有异议,请携带房产证及业主身份证原件到我中心反映、举报。

公示期如无异议,我中心将按照《平顶山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核准该项目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列支申请。

公示单位:平顶山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单位地址:新城区平顶山市房产事务服务中心办公楼八楼805房

联系电话:2636130   13783203638


平顶山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