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禁烟党政机关带头 市直党政机关明年基本建成“无烟党政机关”
为充分发挥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在控烟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市爱卫办、市文明办、市卫健委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加快全市“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到2021年,基本实现市直党政机关建成“无烟党政机关”目标。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党政机关要加强禁烟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领导干部带头执行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实行“自愿申报、分批验收、抽查考核、动态管理”的原则。各级党政机关可参照“无烟党政机关”建设指南开展建设并进行自评,自评合格后,市直正县级以上党政机关直接向市爱卫办申报,其他党政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向属地爱卫办申请验收。各县(市、区)爱卫办会同同级文明办、卫生健康委组织考核验收,将验收结果报市爱卫办。市爱卫办会同市文明办、市卫生健康委对市直正县级以上党政机关进行考核验收;对各县(市、区)组织抽查考核,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考核合格的,经社会公示后,授予“无烟党政机关”称号。凡抽查考核不合格率超过40%的,该批次申报单位需重新建设申报。
各县(市、区)可结合卫生城镇创建、健康城镇建设、文明城市创建和文明单位、模范机关评比等工作,持续推进本辖区“无烟党政机关”建设。爱国卫生运动先进单位和文明单位创建申报,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获得“无烟党政机关”称号的单位。到2021年,基本实现市直党政机关建设成“无烟党政机关”的目标;到2022年,辖区内“无烟党政机关”建成率不低于85%。
各县(市、区)要建立监督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对本辖区内“无烟党政机关”建设情况进行明察暗访,或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价评估,并及时通报有关结果。明察暗访不合格或一个月内受到3次以上举报或投诉的,要求该单位限期整改;连续两次明察暗访不合格或连续三个月多次受到举报、投诉的,以及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无烟党政机关”称号。(记者王春霞 实习生武菲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