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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房产事务服务中心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受到河南省委、省政府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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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9日,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表彰2017—2019年度河南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决定》(豫文〔2020〕43号文),对2017—2019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给予表彰,平顶山市房产事务服务中心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河南省文明单位称号,自2020年1月起享受相应层级文明单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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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房产事务服务中心作为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正处级事业单位,承担着全市住房保障、房产市场监管等房产事务工作。我中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弘扬共筑美好生活梦想的时代新风为根本任务,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干部职工思想道德建设不断加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努力满足干部职工精神文化需求,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积极投身“文明服务我出彩、群众满意在窗口”、“红遍鹰城志愿行”、“创建清洁型机关”、“社区环境集中整治”等专项行动,为我市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增砖添瓦,全中心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全面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突出,职工文明素养得到了较大提高,业务工作争创一流,社会形象日益提高。


近年来,市房产中心先后获得了全国建设系统青年文明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示范项目等全国先进,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先进单位、全省房地产管理先进单位、省级卫生先进单位、河南省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等省级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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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中心连续3年不懈努力的结果,也是继2010年成功创建省级文明单位以来再次蝉联该项荣誉。这份荣誉来之不易,凝结了全中心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的心血和汗水,既是对我中心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充分肯定,又是对全体干部职工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做文明人、办文明事的高度认可。


新的一年,新的征程,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无止境。市房产中心将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认真学习领会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助推我中心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再上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