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平顶山市房产事务中心!今天是:
| 繁体 | 网站已支持IPv6协议

我市小区停车位管理有新规

为规范物业管理区域停车秩序,解决停车难等问题,近日市房产事务中心发布《关于规范物业管理区域停车位提高物业小区服务水平的通知》,从停车位的使用、分配和收费等多方面对我市住宅小区停车管理作出规范。

 

通知明确,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机动车停车位,应当首先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需要。建设单位不得将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的车库、车位出售给本区域以外的其他人。

 

通知指出,业主要求承租尚未处置且空置的规划车库、车位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出租。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的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不得固定给单一业主使用。

 

针对停车位的收费问题,建设单位所有的机动车停车位向业主出租的,其收费标准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予以约定。物业服务企业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同意,利用住宅小区内业主共有道路、绿地、广场等公共场地设立的临时停车场或划定的临时停车位,可收取临时停车位服务费,收费标准、收益分配方式由业主大会决定,并订立合同,不得擅自调整。

 

通知同时指出,物业管理区域内划定车位、停放,应当有明显的标志标线,不能占用、堵塞消防、救护等应急通道和公共出入口等。如有故意占用消防通道等违规停车行为或擅自利用公共场地共用设施进行停车收费经营,将由相关部门进行依法处理。(记者 程照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