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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物业管理区域安全专项整治启动 包括消防、高空抛(坠)物等方面

6月7日,记者从市房产事务服务中心获悉,按照省住建厅的部署,6月1日起至年底,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将督促物业企业开展物业管理区域安全专项整治,努力消除安全隐患。


据该中心物业和房屋安全管理科科长杨超介绍,专项整治主要针对和群众生命财产息息相关的消防、高空抛(坠)物等方面。


按照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在物业服务区域施划消防车通道标识并设置警示标志,定期开展消防通道巡查,及时清理楼梯间堆放的杂物,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张贴禁止“飞线充电”“人车同屋”等警示标识;如果业主在公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必须予以劝阻和制止。


针对物业管理区域出现高空抛物、坠物安全隐患问题,物业服务企业需在小区张贴禁止高空抛物和防范坠物的宣传警示,发现高空坠物行为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加强建筑外墙和搁置物、悬挂物以及公用部位门、窗、附属设施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针对我省即将进入防汛关键时期,物业服务企业必须重点排查地下车库出入口、地下室及人防、首层出入口、雨水排放系统、防雷设施等安全隐患点,确保小区排水口、雨水沟等部位通畅。(记者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