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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信息公示专项监督检查

1月12日,市房产事务服务中心对外发布消息,从即日起,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信息公示专项监督检查行动,重点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区域是否公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公共水电分摊费用情况,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益和支出情况等。


“物业管理的水平,直接关系到每位业主的正常生活。但由于个别物业管理公司没有树立起现代物业管理观念,管理水平不高、服务工作不到位,部分物业服务企业存在不公示物业服务标准、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不兑现服务承诺等问题,造成业主投诉物业公司事件时有发生。”据市房产事务服务中心物业和房屋安全管理科科长杨超介绍,此次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信息公示专项监督检查行动的目的,就是为了加快发展物业服务业,减少业主和物业企业的矛盾纠纷,维护业主和物业企业双方合法权益,推动物业服务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美好居住生活需要。


专项检查行动为期三个月,分为自查自纠、监督检查、抽查整改三个阶段,重点检查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物业管理相关内容,包括企业及其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联系信息,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情况,电梯、水、电、气、暖等设施设备日常维修保养单位的名称、资质、联系方式及维护保养情况 ,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情况,公共水电分摊费用情况,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益和支出情况,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车位、共用车库经营所得收益和支出情况,以及其他应当公示的信息。


针对检查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辖区办事处、社区将督促企业整改。另外,市房产事务服务中心还会对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对没有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有关信息且整改时限内仍未整改到位的,列入物业企业信用黑名单,并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平顶山传媒记者 范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