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6月房地产市场政策汇编
一、政府工作报告:持续用力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因城施策调减限制性措施,加力实施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充分释放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潜力。
二、中央政治局会议:加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有力有序推进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加大高品质住房供给,优化存量商品房收购政策,持续巩固房地产市场稳定态势。
三、国务院常务会议: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对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着眼长远,坚持稳中求进、先立后破,有序搭建相关基础性制度。要扎实有力推进“好房子”建设,纳入城市更新机制加强工作统筹,在规划、土地、财政、金融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要对全国房地产已供土地和在建项目进行摸底,进一步优化现有政策,提升政策实施的系统性有效性,多管齐下稳定预期、激活需求、优化供给、化解风险,更大力度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
四、平顶山市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自2025年5月8日起,平顶山市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由现行的2.35%调整为2.1%,五年期以上由现行的2.85%调整为2.6%。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由现行的2.775%调整为不低于2.525%,五年期以上由现行的3.325%调整为不低于3.075%。
五、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发布政策调整通知:3月28日,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其中单缴存人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70万元,双缴存人家庭调整为80万元,经我市认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调整为110万元,我市认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不受公积金缴存余额及缴存时间系数的限制;生育二孩及以上的缴存人家庭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20%;购买装配式商品住房的,按照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给予支持,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20%;“跨省通办”、“异地贷款”等多项业务进行了调整优化。
六、中共中央、国务院:不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房、宅基地,不允许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其中提出,管好用好农村资源资产。扎实做好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探索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的有效实现形式。不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房、宅基地,不允许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健全收益分配和权益保护机制。因地制宜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不对集体收入提硬性目标,严控集体经营风险和债务。持续深化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专项治理。推进新增耕地规范管理和合理利用。
七、中办、国办: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引导支持社会力量运营长期租赁住房。6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其中提出,推行由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采取常住地直接提供、跨区域协同经办、完善转移接续等方式,逐步将基本公共服务调整为常住地提供。推动人口集中流入地城市“一城一策”制定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实施办法,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稳步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各地统筹资金渠道,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引导支持社会力量运营长期租赁住房。
八、河南:稳定住房消费 出台更多增量政策。5月26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稳定住房消费。因城施策出台更多增量政策,因地制宜开展住房促销活动,加大购房优惠支持力度,落实房贷最低首付比例、住房交易契税减免等政策,推行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模式,加力实施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支持缴存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自住住房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个人分摊部分,支持缴存人在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同时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合理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对多子女家庭、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等可提高20%的贷款额度。落实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和异地购房提取政策,鼓励开展商转公、组合贷业务。对比养老保险参缴人数,提高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比例。
九、河南:不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房、宅基地,不允许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到,加强农村资源资产管理使用。做好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探索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的有效实现形式。不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房、宅基地,不允许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健全收益分配和权益保护机制。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整治,深入开展“三规范两促进一提升”三年行动,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不对集体收入提硬性目标,严控集体经营风险和债务。推进新增耕地规范管理和合理利用。
十、央行:5月15日起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下调汽车金融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存款准备金率5个百分点。
十一、中办国办发文!城市更新迎来重磅支持。5月1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提出建立健全城市更新实施机制,加强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开展完整社区建设、完善城市功能等八个方面的任务。主要目标是,到2030年,城市更新行动实施取得重要进展,城市更新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城市开发建设方式转型初见成效,安全发展基础更加牢固,服务效能不断提高,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经济业态更加丰富,文化遗产有效保护,风貌特色更加彰显,城市成为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的空间。
十二、河南信阳:新出让土地开发商品房将全面现房销售。该文件提出六项措施,涵盖严控预售许可条件、严格预售资金缴存、规范预售资金使用、严格实行项目开发公司制、合理把握工程进度,准确界定新出让土地等措施,其中严控预售许可条件备受关注。文件秉持“新老有别”原则,对于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在“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或“工程进度达到设计形象进度的二分之一以上”时,可申报商品房预售许可;文件印发后新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需施工进度达到主体封顶方可申报预售许可;而文件印发后新出让土地开发的商品房,则一律实行现房销售。
十三、国家标准《住宅项目规范》五月开始实施。继2025年全国两会期间,“好房子”首现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最新发布的国家标准《住宅项目规范》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涉及“层高不低于3米、4层及以上住宅需设电梯”等全新住宅标准。
十四、郑州拟出公积金新政贷款到期时间或至68岁。日前,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征求意见稿,拟将延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年龄上限,男性贷款到期时间最多可放宽至68岁。
十五、河南:加强房地产“白名单”项目贷款投放,扩大收购存量商品房规模。4月28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奋战二季度确保“双过半”若干政策措施》,其中提到,加强房地产“白名单”项目贷款投放,扩大收购存量商品房规模,2025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保交房项目交付。对购买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的老年人家庭,按照适老化改造产品总费用的30%给予补贴,每房补贴上限为1.2万元。
十六、河南新乡出台住房“以旧换新”工作方案 旧房可抵新房70%房款。方案明确,新乡市市属国有企业或其全资子公司为实施主体。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参照此方案开展住房“以旧换新”工作。收购的房源应符合5条要求:房屋性质为成套住房,已取得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且自房屋竣工备案之日起至今不超过30年(连片可放宽);单套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44平方米(含);房屋产权清晰,无查封等权利限制状态,可正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存在抵押、担保、按揭贷款、设立居住权等权利负担或存在租赁关系,申请人须承诺在签订《二手房收购协议》前完成相应的解除手续);房屋周边须具备较为完善的交通、医疗、教育及生活服务等基础设施配套;原则上置换旧房评估总价占换购新房总价的比例不得高于70%。
十七、新乡市多部门联合出台房地产市场新政。日前,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持续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措施》从大力支持住房消费、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严控市场增量、优化市场存量、优化发展环境和提高住房质量等6个方面,提出26条措施。其中,大力支持住房消费主要包括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继续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等内容。《措施》指出,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延长到借款人退休年龄后5年,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不得超过男68周岁、女63周岁。研究制订工作方案,推行商品住房“以旧换新”;积极开展住房联动促销活动,降低居民购房成本。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方面,主要包括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服务、延长部分房地产金融政策期限等内容。优化市场存量方面,《措施》指出,支持收购商品房去库存;活跃住房租赁市场,加快房地产市场转型,推动机构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拓展住房租赁发展路径。同时,积极推动城中村改造项目。优化发展环境方面,《措施》分别对优化计算规则,提升实际得房率;降低开发企业经营成本;减免配建公用设施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内容进行了细化。
十八、5月20日,由平顶山市房产事务中心主导,市房地产业协会具体参与的《住房“以旧换新”活动反实施办法(试行)》发布实施。此次参与活动的企业提供现房或准现房优质楼盘,并在市房地产业协会公众号公示房源详情,承诺给予购房人2万元“以旧换新”专项补助;新建商品房认购协议需设置不少于30天的免责退订期,保障购房人选择权。购房人可先通过指定中介登记旧房信息并签订代理销售协议,也可直接选定新房并缴纳1万元订金(旧房未售出可全额退还)。若选择“先买新”,在30天免责退订期内可无理由退房退款。
为确保规范性与可信度,活动明确了“登记一处置一认购一补贴”全流程闭环:旧房成交后,买卖双方需及时办理过户;新房完成网签备案后,购房人持相关证明至房企领取专项补贴。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中介机构预收的1%旧房服务费,购房人参与换新活动可在3日内申请退还。
十九、5月29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台住房“以旧换新”工作方案。方案明确,平顶山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实施主体。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城投集团可参照此方案开展住房“以旧换新”工作。实施主体提供的新房应为现房或准现房(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收购的房源应符合5条要求:市内五区的旧房(成套存量房),房龄按照不动产权证记载的竣工日期之日起不超过30年;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房屋产权清晰,不存在限制房屋交易的情形;周边交通便利,医疗、教育、生活等基础设施配套完善,物业管理规范;原则上建筑面积不超过130平方米;收购房源的总价原则上不得高于选购新房总价的70%。“以旧换新”实施流程包括新房选购、旧房评估、交易结算、新房网签4个部分。换房人选定新房后,与实施主体签订新房《意向认购协议》。换房人向实施主体提交旧房信息,由符合要求的评估机构出具《房屋价值评估报告》。双方对旧房《房屋价值评估报告》无异议后,由实施主体按照评估价收购旧房,并与换房人办理房屋交易登记手续,旧房房款用于冲抵新房购房款。实施主体与换房人在办理旧房交易登记手续时,同步签订新房《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十、天津将实施公积金新政:二套房首付比例降至20%。2月24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其中明确,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
二十一、成都出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7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出台旨在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保障购房者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监管期限从商品房取得预售许可起至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时止。市住建局联合人行四川省分行、四川金融监管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监管银行,并与其签订监管金融服务协议。开发企业需与监管部门、监管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确保预售资金专款专用。监管额度根据预售楼栋竣工交付所需资金测算,与开发企业信用等级挂钩,信用等级低的企业监管额度适度上浮。监管账户内资金达到监管额度后,开发企业可使用保函置换额度内资金,最高不超过监管额度的30%。预售资金支取分为一般支取和应急支取,一般支取包括额度内资金支取和额度外资金支取,应急支取用于解决项目重大债务和矛盾纠纷等不稳定因素。对于违规违约行为,监管部门将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将记减信用分、暂停签订新的三方监管协议等等。
二十二、珠海发布住房“以旧换新”专项补贴申报指引。5月23日,珠海市住建局发布《珠海市住房“以旧换新”专项补贴申报指引》,明确2025年5月6日至2026年5月5日,对个人购买珠海市域范围内(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除外)新建商品住房,并在此期间内出售珠海市域范围内(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除外)原有家庭住房,按换购新房网签价格1%,最高不超过3万元给予住房“以旧换新”专项补贴。买新房和卖旧房不限先后顺序,专项补贴按“卖一买一”进行申领。本指引中提及的新房不包括保障房、人才房、安置房等政策性住房,也不包括法拍房。
二十三、湖南湘西住房公积金:着力满足青年人才等住房需求。按照规定,湘西州对在湖南省内首次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创业大学生和青年人才,贷款最高额度不与账户余额挂钩。高层次人才购买住房,可在正常缴存一个月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可放宽至4倍。同时,湘西州加大对多子女家庭购房支持力度。二孩及以上且子女未成年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认定其家庭住房套数时,可核减一套。即上述家庭在拟购住房所在县(市、区)已有住房的,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在现有基础上核减后执行,核减后对应执行首套房、二套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湘西州允许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并同时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二十四、衢州出台房产新政 推行多孩家庭改善性购房补贴。6月16日,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衢州市财政局、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推行多孩家庭改善性购房补贴。2025年6月20日起购买市区新建商品住宅(2021年以来首次领取预售证的项目)的多孩家庭,可享受改善性购房补贴。其中二孩家庭签订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产权住宅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及以上面积段的,可申请补贴8万元;三孩家庭签订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产权住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及以上面积段的,可申请补贴20万元。补贴以房票形式发放,可叠加各类房票使用,试行一年。具体实施细则由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另行制定。
二十五、西安楼市新政:优先供应“好房子”地块。 6月19日下午,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西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发布《西安市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通知提到,优化土地供应。按照“好房子”“好小区”要求,优先推动基础设施、商业、教育等配套齐全的地块供应,优化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单宗用地面积等条件,建设群众满意的高品质住宅。完善住宅用地评估机制,评估价格结合周边商品房销售价格联动调整。 实施土地出让金分期缴纳。建设单位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50%的项目(剩余价款在一年内缴清),可先行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预登记、规划、建设等相关手续,支持“拿地即开工”。 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职工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借款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关中平原城市群和省内缴存职工在西安购房的,均可在西安市办理公积金贷款,并享有西安市缴存职工同等权益。 促进一二手房市场联动发展、规范预售资金监管、允许自持、配套商业上市交易等等。
二十六、湖南郴州补贴契税50%。在加大购房政策支持方面,郴州市实施购房补贴政策。在“五一”、国庆、夏季和冬季房交会等重要时间节点,对在郴州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按实际所缴纳契税额的50%给予补贴;对在郴州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非住宅的(含商业、公寓、办公、车库/位等),按实际所缴纳契税额的20%给予补贴;对二孩及以上且子女未成年家庭在郴州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按实际所缴纳契税额的60%给予补贴。同时,该市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15%。不再区分单、双缴职工的贷款额度,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条件。在加快推进商品房去库存方面,郴州市不仅推动国有企业以合理价格收购存量商品房,主要用作配租型保障性住房,还积极探索和试行房票安置。
二十七、杭州住房公积金可直付购房首付款。 6月23日,为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首付款支付压力,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首付款业务,缴存职工在杭州市购买的新建商品房,可使用公积金直接直付购房首付款,且全程支持线上办理。二手房线上办理功能正在开发中,近期也将推出。
二十八、湖北荆门:2026年1月1日起,新出让土地开发的商品房原则上实行现房销售。 7月3日,湖北省荆门市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持续巩固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稳定态势的政策措施》,其中提出,有序推进现房销售。对新出让的优质房地产开发用地,优先采用现房销售模式开发。2026年1月1日起,新出让土地开发的商品房,原则上实行现房销售。按照“新老有别”的原则,逐步配套提高商品房预售门槛,2025年8月1日后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工程形象进度应达到建筑主体结构封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