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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流程监管保障购房人权益 我市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

3月6日,从市房产事务中心传来消息,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保障商品房项目竣工交付,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平顶山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平顶山监管分局联合印发《平顶山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市区范围内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收存、支出、使用及监督管理作出全流程、精细化规定。

《细则》明确适用范围为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石龙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批准预售许可的商品房开发项目,预售资金包含购房人支付的定金、首付款、按揭贷款等各类购房款,全装修商品房的装修工程价款也纳入监管范畴;同时,划定各方监管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行政主管部门,市房产事务中心为监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平顶山市分行指导监管账户管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平顶山监管分局负责商业银行监管工作。

在资金收存上,《细则》要求预售资金全部直接存入监管账户,购房人可通过银行现场、转账、专用POS机等方式交款,按揭贷款、公积金贷款需全额直接汇入监管账户,贷款银行需在附言中录入购房人信息。

在监管账户管理方面,《细则》规定监管银行将通过公开招标选定并建立动态管理名录,开发企业需按“一次预售许可申请对应一个账户”原则开设监管账户,账户名称需含“预售资金监管专户”字样,且禁止开通企业网银转账、支取现金等操作。监管账户信息将在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中载明,并在销售现场和监管机构门户网站公示,实现账户信息全公开。

针对监管资金,《细则》将其分为重点监管资金和非重点监管资金两类。重点监管资金按项目工程建设预算总额的120%确定,专款专用且仅能用于工程建设相关支出,不得用于偿还贷款、缴纳土地价款、支付员工工资等,全装修项目装修成本同步纳入预算总额;非重点监管资金为超出重点监管额度的部分,可由开发企业按规定申请提取。为盘活企业资金,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发企业可通过银行保函、商业保险等替代不高于保函金额的重点监管资金。

资金拨付环节实行“节点化管控”,《细则》明确了取得预售许可证、二次结构建设等八个工程进度节点,并对应划定了55%至100%的重点监管资金拨付比例。工程进度需经监理单位证明、监管机构现场核实并留存影像资料后方可拨付资金,重点监管资金直接拨付至施工、材料供应等合作单位,杜绝资金挪用风险。非重点监管资金提取也需按规定提交材料。

开发企业若存在未按规定收存资金、提交虚假材料套取资金等行为,将被责令整改,逾期未改将暂停预售许可、网签备案;监管银行若违规拨付、扣划资金,将被暂停甚至取消监管资格,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责任;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协助违规支取资金的,需全额退回资金并承担法律责任。

监管机构将根据国家最新政策等情况适时调整《细则》内容,各县(市)及高新区可参照执行或自行制定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