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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平顶山市房产事务中心委员会关于市委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5年3月11日至4月25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对市房产事务中心党委开展了常规巡察。2025年5月22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向市房产事务中心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市委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落实整改情况

巡察意见反馈后,市房产中心党委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严格执行市委巡察工作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巡察办整改工作要求,做到照单全收、坚决整改、一改到底。第一时间召开党委扩大会议,成立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巡察整改工作组织领导。同时,在市委巡察办和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的指导下,聚焦反馈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整改时限,压实整改责任,推动整改任务落地落实、清仓归零。

二、整改任务落实情况

(一)落实巡视巡察和审计整改主体责任不到位

1.对市九届市委巡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国家《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省《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加强资金监管力度。二是统筹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和预售资金保民生工作,进一步优化业务办理水平,提升预售资金监管服务能力。三是全面核查公租房租金欠缴问题,建立公租房租金收缴催缴机制,确保公租房租金应收尽收。

2.对审计反馈问题脱钩整改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成立脱钩改制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脱钩改制工作方案,积极对接财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等部门,进行脱钩改制前的市场调查、分析研判脱钩改制的具体路径和落实方案等工作,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本着“平稳过渡,有序推进、‌市场化导向、‌依法合规”的原则,早日完成脱钩改制工作。

(二)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房产事务工作的决策部署不到位

3.推动房地产市场政策出台滞后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政策学习与市场研判。科学编制住房发展规划,紧扣“人房地钱”内在联动逻辑,推动“市场调节+保障托底”双轨住房模式落地见效。二是聚焦需求保障与风险防控。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平顶山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全方位保障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规范预售资金监管,以政策实效筑牢市场回稳基础、提振市场信心。三是狠抓统筹协调与政策落地。积极联动税务、财政、公积金中心等部门协同推进政策落实,确保利率下调、税费减免、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以旧换新等惠民政策精准落地。

4.房地产市场参谋助手作用发挥不充分

整改情况:围绕我市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的主要任务,积极对接统计部门,全面准确融入人口、农民进城购房、全市购房人口分类占比、全市排名前十热销楼盘等监测分析新模块。同时,加强与国土、税务、财政等相关部门数据对接,通过研判宏观环境与本地实际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市房地产形势内在因素开展了有针对性的深入分析。

5.打好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组合拳”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一是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二是指导各县(市)出台房地产市场增量刺激政策,结合房展会、联合展销会等多种形式拉动住房需求。三是利用“两微一端”门户网站等宣传平台,及时收集并发布关于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调控政策,进一步提升政策知晓率。

6.推动落实房地产市场发展新模式不够落实

整改情况:一是围绕深化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等相关住房发展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夯实理论基础。二是出台《平顶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与《平顶山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完善租购并举住房制度。三是按照“人房地钱”机制,做好“十五五”住房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7.房地产市场日常巡查工作宽松软

整改情况:已成立专项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参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聚焦违规预售、抽逃预售资金、一房多卖等房地产市场乱象制定巡查方案,并与市住建局联合开展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市场检查工作,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乱象得到根本纠治。按照《平顶山市2025年度房地产行业“一业同查”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实施方案》,我中心已配合市住建局、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联合检查。

8.对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惩治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梳理我市在建、在售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清单和正常经营的房地产经纪公司,按照规定比例开展检查工作,对群众反映问题集中的项目开展重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二是针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按照国家、省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有关规定,综合运用责令整改、媒体曝光、信用惩戒等方式从严办理。需限期整改的,规定整改时限,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整理违法事实,移交市综合执法局,并对所有检查事项、检查结果进行信息公开、公示。

9.对房地产市场监督合力发挥不充分

整改情况:一是拟定房地产市场联合整治工作方案,联合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开展市场巡查专项行动,并将该项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一经发现,迅速处理。二是梳理各部门在房地产市场监管中的职责,编制详细的权责清单,明确各部门在市场准入、交易监管、违规查处等方面的职责,避免职责交叉和空白。三是已积极沟通房地产市场执法部门,完善了房地产市场违规违法线索移交机制,做好违法违规线索的及时移送工作,形成监督合力。

10.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不健全

整改情况:深入学习国家《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省《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并对业务开展过程中的典型问题进行剖析,持续强化业务能力提升;加强同市人民银行、金融监管局等部门沟通,正修订完善《实施细则》及三方监管协议,进一步精准规范开展工作,不断强化监管效力。

11.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与服务”并重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预售资金监管的岗位、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各类制度,持续落实资金监管拨付环节的业务服务指南和服务承诺,明确办事流程、办事要件、服务标准等服务细节,通过强服务促满意,抓细节促提升,增加业务透明度,不断提升企业满意度。二是针对资金拨付环节,持续做好减流程、减环节,做到资金使用规范、便捷、高效,进一步降低企业办事负担,优化营商环境。

(三)立足职能职责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解决群众急难愁盼还有差距

12.维修资金归集未做到应收尽收

整改情况:根据国家六部委《关于加快化解历史遗留不动产“登记难”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各部门职能定位,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深入沟通,探索在首次登记环节实测成果审核的工作方法,确保资金完整归集;联合市问题楼盘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问题楼盘、保交楼项目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核算(缴存)工作的通知》,成立专班,逐一对问题楼盘类项目的责任单位进行梳理,进一步完善维修资金缴存手续。

13.维修资金使用率低

整改情况:一是继续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短视频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同时,实现业主通过市房产事务中心网站实时查询自己账户信息,严格执行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在市房产事务中心网站和小区明显位置、业主群公示制度。二是进一步完善落实《平顶山市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办事指引(试行)》等制度,提高维修资金使用效率。三是优化服务,及时受理符合使用条件的申请;开展专题培训,每一个项目均有专人负责面对面讲解、手把手帮助,精准指导。

14.推进“红色物业”创建效果还不明显

整改情况:围绕强化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以党的组织优势打通社区居委会、业委会、物业企业三方之间工作壁垒,健全“三方联动”机制,促进治理融合发展。组织政策法规培训,指导县(市、区)街道办事处成立物业管理办公室,对符合成立党支部的物业企业成立党支部,指导街道社区向没有党员的物业企业派驻党建指导员,大力推动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工作,全方位推进“红色物业”创建。

15.督促物业企业全面提升服务质量还不到位

整改情况:通过实施“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专项行动”和“平顶山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印发专项实施方案,通过企业自查、县区全面排查、市级抽查等方式推进整治。紧盯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物业服务质量及收费不合理问题,联合市发改、市市场监管、市城管等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抽查全市12个县(市、区),对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移交问题线索,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

16.引导物业服务企业规范发展措施不多,物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落实不到位,缺乏信用等级评定,长效监管结果运用等机制,培育真正有实力的物业企业还有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深入物业企业,开展物业服务调研工作,了解物业企业现状,有针对性地解决物业企业发展问题,积极引导我市物业企业规范化发展。二是积极推动物业协会组织头部企业与中小物业企业建立“一对一”帮扶联盟,提升中小企业服务能力。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压实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履行主体责任,对辖区内物业企业开展信用评价,围绕行为规范、安全管理等进行星级评定,将信用评价结果与星级标准挂钩,引导物业企业争创高星级,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行为。

17.推进危房集中治理还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下发《关于做好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房屋安全、应急动态管理机制。同时,充分发挥市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作用,下发《危房治理整改函》,督促各县(市、区)政府进一步压实危房治理主体责任。二是紧盯汛期重要时间节点,地下设施、仓库等重点部位,全面排查、严密防控,切实把防范工作做到前面。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处置机制,进一步压实各县(市、区)房屋安全管理属地责任,确保房屋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及时解决。

18.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安全管理职责还有差距

整改情况:通过实施“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专项行动”“平顶山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消防联合检查等做法,通过企业自查、县区全面排查、市级抽查等方式推进整治。紧盯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物业服务质量及收费不合理问题,联合市发改、市市场监管、市城管等部门成立4个联合检查组,抽查全市12个县(市、区)部分小区,对发现的问题已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移交问题线索。

19.消防安全管理需进一步强化

整改情况: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加强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宣传,增强公租房小区人员法纪意识、安全意识。对占用消防通道、飞线充电等安全隐患,将加大检查力度和排查频率,同时做好安全隐患处置工作,防患于未然。目前,联合市消防救援支队开展安全专项整治,督促物业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强化防火巡检和消防宣传教育,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的管理,有效提升了物业企业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切实保障了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20.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还有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已积极主动与原系统平台运营单位沟通对接,完善了政务云系统迁移技术服务合同,已于2025年8月20日全部迁移完毕。二是利用现有平台,在已实现贯通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板块之间的连接。在保证信息安全的基础上,充分授予受理人员权限,做到相关业务,一次受理、多方共享,加快实现“一网通办”“一窗通办”。

21.履行房屋租赁市场主管部门职责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利用中心官网、制作宣传册等手段,加强房屋租赁政策和租赁信息化平台的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二是聚焦我市住房租赁备案等相关工作,加大对房屋租赁市场的检查和指导督促力度。同时,加强对房屋中介企业和租赁企业的管理,推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租赁市场秩序。

22.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推进较慢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运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互联网、宣传页等方式广泛开展加装电梯的政策宣传,进一步提升群众知晓率。二是联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加快建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专班”。同时,督促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建立加装电梯工作机制,依法办理联合会审。

23.在深入排查整治和维护群众利益方面需持续用力

整改情况:我中心结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心上下立刻开展对漠视群众利益、遇到矛盾不解决、作风不实等问题进行作风整顿。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进行再梳理再排查,及时发现问题,协调解决问题,促进群众意见妥善解决。

24.解决群众信访投诉不够主动

整改情况:一是已推行“网格化+信访”主动摸排机制,组织网格员、社区干部定期走访,主动收集群众诉求,形成“问题清单”并限期解决。设立“流动接访点”,深入社区、企业开展现场办公,变坐等上访为主动下访。二是建立了“四包四定”台账,通过信息化平台实时跟踪案件进展,对超期未办结事项自动预警。成立专项督查组,定期检查责任落实情况,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并纳入年度考核。三是督促区政府、区专班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责任到人,主动处置化解群众矛盾,及时消除不稳定因素。

25.服务态度和服务意识有待提高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平顶山市房产事务中心政务服务工作规程》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各业务口的职责任务,责任到人,并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部门绩效考核。二是已和不动产登记等部门进行数据深度对接,新增数据共享方法和路径,优化了房产交易办理流程。三是结合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从严查处中心工作人员违规违纪问题,督促、提升窗口人员的优质服务意识、集体荣誉感和严守纪律的自觉性,不断提升服务态度和服务意识。

(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还有短板

26.党委班子自身建设还有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始终把加强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摆在突出位置,党委会召开前,需经党委书记审核“第一议题”学习安排;二是严抓学习管理。严格落实理论中心组学习和“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在制定学习计划、精选学习内容、集体研讨等方面严格要求、精准落实,确保学习任务和要求的每一步都有明确的操作性、针对性;三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确保党委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通过“三会一课”等形式,加大对“三重一大”事项相关内容的学习和宣传,使各级领导干部做到应知尽知。

27.基层党建工作不够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党组织换届管理台账,对到届党支部发出换届提醒通知,督促并指导其按时做好换届工作。确保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程序规范、及时高效。二是层层压实责任,党委书记与分管领导和各党总支书记,党总支书记与各党支部书记均签订了《党建目标责任书》,在党建工作考核时,将“一岗双责”“三会一课”落实开展情况纳入党建工作重点考核内容。三是定期开展党建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党务队伍素质和工作水平;对组织生活制度落实情况定期督导检查,每季度查阅相关工作资料和会议记录,以查促改,将“三会一课”等规范开展情况作为支部书记述职评议、党支部评优的核心指标。

28.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深入排查风险隐患,深刻分析风险根源,制定有效可行的防范措施。二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把握“四个责任”,定期召开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隐患分析研判专题会议。“两会”等重要时节,及时开展风险舆情研判。三是强化意识形态领域阵地建设,利用好中心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主阵地,正确引领意识形态领域风向标。

29.廉政风险点排查和以案促改工作形式化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重塑性改革带来的业务和人员调整新情况,在以往廉政风险排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廉政风险梳理工作,根据业务调整后的各类风险,建立动态更新机制,及时将新发案例纳入风险点清单。二是结合以案促改常态化、规范化工作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不断强化党纪学习和警示教育,今年已选取以案促改典型案例,并围绕信阳市违规吃喝案例开展以案促改活动。

30.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存在宽松软现象

整改情况:一是依托第一议题学习制度,进一步夯实理论基础。二是结合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依规依纪严肃处理。三是践行“四种形态”,开展廉政谈话,做到重点岗位全覆盖,对苗头性问题早提醒、早发现、早制止。四是已修订《平顶山市房产事务中心党员干部出国(境)管理办法》,强化证件管控。五是推行“线上+线下”考勤模式,明确缺勤、请假审批层级及备案要求。严格落实年度考核办法,将出国(境)合规性、日常考勤情况、现实表现等纳入考核核心指标,建立“平时考核+年度考评+群众评议”相结合的综合评价体系,接受干部职工监督。

31.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存在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已修订完善《中心日常监督管理制度》,聚焦工作纪律、公务用车、公务接待等方面,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二是严格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切实规范公车使用管理,做到令行禁止,规范支付结算管理。三是加强财务审核工作,杜绝违规超标准支付。将持续巩固整改成效,严格规范程序,加强审批管理,确保各项制度规定落到实处。

32.干部轮岗交流不畅,缺职情况较为突出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学习《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为提升中心选人用人工作质效奠定扎实基础。二是摸清人员底数,按照《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充分考虑人员梯次配备等情况,遵守人事调整程序,对任职时间过长的干部进行调整交流。三是在不影响中心工作的基础上加快空缺岗位配备,建立岗位动态管理台账,每半年梳理岗位空缺情况,及时启动选拔程序,避免长期缺配。

33.选人用人机制僵化,激励措施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已建立动态考核体系,同时,出台《绩效考核办法》,设置“工作实绩、创新贡献、团队协作”等量化指标,打破“平均主义”,将考核结果与评优评先、岗位调整挂钩。二是差异化薪酬激励,尽快实施“基础工资+绩效工资”结构改革,提高职工工作积极性。三是强化正向文化建设,每季度开展“岗位标兵”评选,通过内部公示、经验分享会宣传先进典型;对履职不到位的情况予以教育规范。

34.人员和资产合并未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中心重塑性改革和改革后集中统一管理等文件要求全面梳理原各单位的规章制度,制定涵盖考勤、考核、财务、物资管理等整合后单位的统一制度。二是健全监督考核。成立监督领导小组,对各业务口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确保统一制度和工作部署得到有效执行。对推诿扯皮、影响整体工作的进行问责。三是明确职责分工。根据整合后单位的职能定位和工作目标,重新划分部门职责,制定岗位说明书,明确每个岗位的工作内容、权限和责任。

35.下属企业测绘队未完全脱钩及人员混岗问题

整改情况:已成立测绘队脱钩改制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脱钩改制工作方案,本着“平稳过渡、有序推进、‌市场化导向、‌依法合规”的原则,一是制定测绘队管理办法,规范测绘队日常管理,在脱钩过渡期内,安排专人负责测绘队日常管理。二是加大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学习力度,保证测绘队业务正常开展和改制后的技术人员衔接问题。三是在政策框架内研究符合行业特点的薪酬激励方式,增加人员工作积极性。

36.还存在历史遗留性超编问题

整改情况:已全面梳理中心历史遗留性超编人员,摸清底数。科学利用组织部、人社局相关人员管理规章制度,在保证不出现重大信访问题的基础上,通过多种途径逐步优化人员结构,规范人员管理。

37.国有资产监管不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梳理下属单位资产,严格依据事业单位资产划转要求,明确责任人和时间节点,严格按程序完成了资产划转与交接,形成了合并工作报告。二是已认真梳理核对账目,如实、准确反映全部保障房资产原值。

38.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与制度,补充完善资产管理制度,组织二级单位财务人员进行学习培训。二是加强内部控制,明确财务科牵头负责制度制定,机关科室落实具体资产的日常管理、使用登记和处置申请,确保责任到人。

39.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工会经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工会收支管理。二是严格执行财政门面房租金和公租房租金收缴制度,完善租金收缴流程。三是完成长期往来款项、长期投资的清理,并形成中心资产核销清理报告。四是严把财务审核,严格执行财务票据管理规定,坚决杜绝不合规票据入账,加强管理审核。

40.非住宅资产、收入底数不清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每季度中心党委听取情况汇报,年底开展固定资产清查盘点。二是加强制度建设,以制度管人、管事、管物、管资产。三是建设房产事务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平台,实现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透明化、公开化。四是建立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加强沟通和反馈。适时开展内部审计,加强审查、监督整改。

41.非住宅房屋经营管理不善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和完善了房屋租赁相关管理制度,确保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二是建立空置资产预警与快速盘活机制,及时启动续租评估和招租,切实提高资产盘活效率与经营效益。三是公开纪检部门、中心资产管理部门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监督。

42.直管公房监管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房屋的排查巡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二是已申请专项资金,对破损房屋进行了修缮维护。三是加大房屋招租宣传,张贴招租广告,在中介机构发布招租信息,及时出租,并常态化开展消防及防汛排查,加大直管公房监管力度。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定期召开党委扩大会,听取整改工作汇报,及时传达学习市委巡察工作指示精神并掌握整改进度,安排整改工作。要求各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围绕问题清单,强化措施落实,对照问题清单,具体做、做具体,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规范一片,确保反馈意见落实落细。同时,中心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单位整改工作进行跟踪督办,对整改消极、不担当不负责的坚决追究责任,确保整改任务高质量、高标准完成。

(二)切实做好问题整改工作。中心党委将坚持以“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为原则,紧扣房地产市场监管、物业管理、预售资金监管等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增强整改力度,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部完成整改任务。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不断深化和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到位的,严格台账管理,一个一个督办,一个一个销号;对需要长期整改的,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紧盯不放,加强跟踪问效,确保取得扎实有效的成果。

(三)发挥整改成效,促进行业服务提质升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巡察整改成效,围绕棚改项目推进、公租房运营管理、物业管理等工作,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提升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结合我市住房发展“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深化调查研究,充分摸清我市房地产市场、物业管理、住房租赁市场等方面现状,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持续优化完善我市住房体系。全面落实省政府、市政府重点工作,围绕积极推进棚改项目、物业管理提质升级、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等重点工作,强化工作举措,确保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平稳健康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平顶山市房产事务中心,0375-2636000;电子邮箱:pdsfg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