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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物业管理涉及千家万户,是基层治理的重要环节,也是群众关注的焦点。伴随着前期快速增长的城市化进程,物业管理矛盾纠纷日益突显,物业服务不规范、业主自治组织不健全、部门协同不到位等问题反映强烈。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进一步理顺物业管理体制机制,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市住建局、房产事务中心在深入调研、借鉴外地经验基础上,起草了《意见》。

二、总体思路和框架

《意见》坚持属地管理、部门协同、业主自治相结合,构建“市级统筹、县区主抓、街道主管、社区落实”的物业管理体系。

《意见》共设四个部分,围绕完善管理体系、规范业主自治、加强服务监管、强化资金监管等方面提出工作意见,同步附件印发相关部门任务清单,逐一明确14个部门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中的任务分工。

三、主要内容

一是完善物业管理体系。建立“市级统筹、县区主抓、街道主管、社区落实”的物业管理体系,全面夯实属地责任,明确14个部门具体职责,解决部门推诿扯皮问题。建立街道层面调处机制,落实社区人民调解组织覆盖、纠纷诉调对接和协议司法确认工作,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深化“城市管理进社区”与“警网融合”,实现信息共享、隐患共治、矛盾联调。对不同小区分类施策,推动物业服务提质。

二是规范业主自治管理。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推进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建设,引导社区“两委”成员、党员业主等带头参与,发挥社区工作者、志愿者、公益性岗位人员积极作用,充实基层治理力量。

三是加强物业服务监管。聚焦前期物业招投标、承接查验、收费管理、信用评价等关键环节,逐一明确监管要求。压实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单位主体责任。鼓励优质物业服务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探索“物业服务+生活服务”模式,拓展家政、养老、便民维修等增值服务。创新资金筹措渠道,采取多种方式,提升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水平。

四是强化资金监管。优化维修资金使用程序,建立应急快速通道,推动老旧小区维修资金补建,探索建立业主按建筑面积比例交存、公共收益补充等多渠道归集机制。明确公共收益专户管理、按季度公示等制度。要求各县(市、区)建立常态化工作协调机制,细化部门职责分工和街道、乡镇具体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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