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出台整治物业服务领域违规行为行动方案
投诉电话、邮箱公布
4月24日上午,从市房产事务中心物业科传来消息,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住建厅《全省“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具体实事工作方案》和市纪委监委《全市纪检监察机关2025年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实施方案》精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和市房产事务中心决定,自方案印发之日起至明年底在全市物业服务区域范围内开展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专项行动,聚焦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具体行动方案如下,以建立和完善物业服务行业监督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行为,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把群众满意度作为根本标准,以群众的获得感,检验集中整治成效为行动目标。
整治内容如下: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行为,具体表现为,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未履行信息公开和报告义务。物业服务企业未按《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向业主公开。未告知相关企业和个人装饰装修活动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等;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安全防范工作;未履行物业服务企业的移交义务,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原物业服务企业未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退出物业服务区域,未将物业服务用房、电梯消防、设施设备、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等交还给业主委员会等。
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行为:擅自利用或者擅自允许他人利用小区公共部位经营;未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违规侵占小区公共收益,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利用小区业主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经营所产生的公共收益;未按合同约定或业主大会决议分配使用公共收益等;擅自涨价及违规收费,擅自上涨物业费,在收取物业费外,重复收取公共能耗费、照明费等应属于物业费范畴内的费用。转供电及二次供水小区高于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业主电、水费,装修押金无故不及时退还等。
住宅老旧电梯维护更新不及时问题;除上述问题外,群众反映集中的其他问题,如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用途;经业主表决,物业服务企业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未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移交物业相关资料;采取或变相采取限水、限电、电梯管控等强制措施催收物业费等问题。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期两年,从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6年12月底结束,共分4个阶段进行。其中,在专项整治阶段(2025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倘若物业服务企业出现违反《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将受到1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处罚。(平报融媒记者 王辉)
附:各县(市、区)物业投诉电话、邮箱及问卷调查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