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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房产事务中心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平顶山市房产事务中心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平房〔2024〕77号

 

中心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推进中心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和省、市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地方性法规政策清理工作要求,经中心党委会审议通过,决定对《平顶山市房产事务服务中心关于规范物业管理区域停车位提高物业小区服务水平的通知》(平房〔2023〕22号)等2个文件予以废止。

附件:决定废止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


平顶山市房产事务中心

2024年9月27日


附件:决定废止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

1.《平顶山市房产事务服务中心关于规范物业管理区域停车位提高物业小区服务水平的通知》(平房〔2023〕22号)

2.《平顶山市物业行业“红黑榜”管理办法》(平房〔2023〕108号)


政策解读:《平顶山市房产事务中心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