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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史长现就如何贯彻落实《平顶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答记者问

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经过全市共同努力,备受各界关注的《平顶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和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查批准,将于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日前,记者就如何贯彻落实《条例》,采访了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史长现。


问:我市制定《条例》有何背景?

答:营商环境是市场主体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城市重要的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良好的营商环境能够促进市场主体的良性竞争。我市致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以一流营商环境助力打造郑洛平“新三角”、建设区域中心城市、努力成为中原城市群重要一极,促进经济持续平稳发展。但是与先进地区相比还存在短板,需从制度层面提供法治保障。《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入法治化、规范化发展的新阶段。


问:《条例》出台对我市优化营商环境有何意义?

答:《条例》是我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域的一部专门地方性法规,是对近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有效举措,是全面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深化“放管服效”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的重要立法成果,将有效提升各级各部门以及社会各方对优化营商环境的认识,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问:《条例》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条例》共38条,主要包括立法依据、适用范围、政务服务、要素服务、公共服务、营商环境工作监督、法律责任等内容。


问:《条例》起草遵循了哪些原则?

答:一是坚持法制统一。起草紧扣上位法的立法精神,以国务院条例和省条例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切实做到不与上位法相抵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二是不照抄照搬。对国务院条例和省条例已规定比较具体的不再作重复性规定,已规定比较原则的进行细化。三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省营商环境评价、市委专项巡察、市人大“两条例”执法检查、市政协民主监督等反馈或发现的突出问题,结合实际进行了规定。四是立足当前、放眼长远。在具体条款设置上,既着眼于解决现实问题,又一定程度体现立法的前瞻性,为我市今后营商环境方面的改革发展和提升完善预留必要的法律空间。


问:《条例》制定有什么特点?

答:一是将近年来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成熟经验和做法,如常态化政企沟通协调制度,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专人服务制度等,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长效机制。同时,将国家、省、市有关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如分类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实施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等,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体现出来。二是充分尊重和反映社会各界尤其是市场主体对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的意见建议,例如,对企业提出的金融机构盲目抽贷、压贷、断贷行为问题,在《条例》中进行了回应。三是在充分考虑我市实际的前提下,学习借鉴其他城市先进理念和经验,对其进行本土化适应性改造。例如,在全市推行开办企业“一网通办、一窗通取”模式等先进做法,进一步拉高和提升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标杆和水平。四是坚持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针对我市营商环境中的突出问题创设具体条款,如水、电、气等公共服务水平不高,政务信息平台建设滞后、信息共享不畅问题等,《条例》进行一一规定。


问:《条例》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主管部门及主要职能是怎样规定的?

答:《条例》为强化主管部门职责,延续了《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规定,明确市、县(市、区)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是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组织、协调、监督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及时受理督办有关营商环境问题的诉求,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破坏营商环境的违法行为。


问:我市如何做好《条例》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

答:一是深入学习《条例》精神。把《条例》学习纳入“八五”法治宣传教育内容,采取集中学习和分散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各级各部门全面学,深刻领会,精准把握精神实质。二是组织做好《条例》培训工作。对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公用企事业单位等开展培训,提高业务人员依法履职能力,确保《条例》得到严格执行。三是广泛开展《条例》宣传解读。综合运用线上+线下,充分发挥各种媒体平台作用,突出主流媒体覆盖面广、影响力强的宣传优势,迅速掀起宣传高潮,努力形成多元化、多方位、多层次宣传格局,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营商环境的强大合力。


问:我市下一步如何贯彻落实好《条例》?

答:一是压实主体责任。市营商办将制定贯彻落实《条例》任务分工方案,逐条逐项明确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条例》的具体制度、办法等政策文件,进一步细化《条例》有关规定。二是统筹贯彻落实。将《条例》与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通起来,相互衔接,统筹贯彻落实。对《条例》条款没有涉及的内容,按照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执行到位。三是强化督查问效。适时开展专项检查、暗访暗查,对违反《条例》有关规定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同时,把《条例》的学习和贯彻落实工作,作为我市营商环境专项督查的重要内容,确保《条例》落地生根。


法规原文:《平顶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