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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房产事务中心关于分配市区2024年第一批公共租赁住房的通知

平顶山市房产事务中心关于分配市区2024年第一批公共租赁住房的通知

平房〔2024〕5号


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住建局,示范区保障房中心,高新区住房建设环保局:

根据《平顶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平政办〔2017〕86号)有关规定,经申报、审核和公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保障条件家庭214个,纳入本批次公租房分配范围。现就房源分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房源情况

本次分配的房源为德馨苑公租房小区、蓝欣家园公租房小区、东方明珠公租房小区,共计214套。

二、分配原则

本次分配具体工作分别由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住建局,示范区保障房中心,高新区住房建设环保局负责实施。请各区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适当方式分配到户。

三、分配方案

(一)新华区(72套)。其中:德馨苑公租房小区70套,东方明珠公租房小区2套。

(二)卫东区(51套)。其中:德馨苑公租房小区48套, 东方明珠公租房小区3套。

(三)湛河区(67套)。其中:德馨苑公租房小区64套,蓝欣家园公租房小区3套。

(四)示范区(20套)。其中:德馨苑公租小区20套。

(五)高新区(4套)。其中:德馨苑公租房小区2套,东方明珠公租房小区2套。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公租房分配事关住房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区要树立以群众为中心的理念,抽调精干力量,加强组织领导。1月18日前以正式文件将分配结果上报市房产中心备案,同时协助市住房保障中心办理交房入住有关事宜。

(二)公开规范操作。请各区合理制定工作方案,倒排时间,按政策、程序做好分配工作。要加强现场管理,接受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严禁暗箱操作,确保公租房分配公开、公平、公正。

(三)畅通投诉渠道。我中心已设立举报电话及网上投诉信箱,及时调查处理投诉问题。对于公租房分配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请各级、各部门和群众及时反映,热线电话:2636020;联系人:崔亚龙。邮箱:pdsfgb@126.com。


平顶山市房产事务中心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