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房产事务服务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平顶山市房产事务服务中心
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平房〔2019〕180号
各县(市)房管局、区住建局:
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居民楼院火灾事故的发生,依据2019年9月24日应急管理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95号),要求推动各类住宅小区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智能充电控制设施建设,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纳入日常重点监管内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工作实际,尽快安排落实。
一、加强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
各县(市)房管局、区住建局一是要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智能充电控制设施,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置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安全充电设施。二是加强物业服务企业防火检查巡查,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自行车在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对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依法联合公安消防机构清理搬离。三是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定期对物业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加强日常消防安全巡查,细化日常监管职责,保障住宅小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畅通无阻,保障共用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二、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各县(市)房管局、区住建局一是要督促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充分利用户外视频、楼宇电视等小区公共宣传媒体,高频次刊播电动自行车火灾预防类消防公益广告,利用居民住宅区的板报、公示栏等传统宣传阵地,深入宣传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知识,普及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常识。二是要指导住宅小区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增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三、积极配合,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各县(市)房管局、区住建局要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积极主动配合社区、街道办事处、辖区公安派出所和应急消防等机构联合开展的各项加强居民楼院消防安全检查和防治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记录在案,并建立台账,属于物业服务企业自身管理问题的,要明确责任人,限定时间,坚决进行全面整改。对于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消防安全隐患,要及时予以制止和劝阻,对于制止和劝阻无效的,及时报告当地社区、街道办事处、辖区公安派出所和应急消防机构。
平顶山市房产事务服务中心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