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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房产事务服务中心关于市区2022年度租赁补贴发放家庭的公告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豫政〔2016〕8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预拨2022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租赁住房保障的通知》(豫财综〔2022〕4号)要求和2020年以来低保家庭有关情况,拟对市区未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实物保障的49个住房困难低保(分散供养、特困)家庭发放租赁补贴,现予公示。对上述家庭及人员保障资格有异议的,请于9月13日前向我中心反映,电话:0375-2636115。


平顶山市房产事务服务中心

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