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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房产事务服务中心房屋交易产权登记办事指南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申请资料:

1、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1份;

3、经适房补差材料(原件)1份;

4、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

5、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存凭证(原件)1份。

办理时限:即办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咨询电话:2692035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新建商品房买卖,含经济适用房)申请资料:

1、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1份;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1份;

4、经济适用房批准材料(原件)1份;

5、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

6、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存凭证(原件)1份。

办理时限:即办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咨询电话:2692035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存量房买卖)申请资料:

1、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1份;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1份;

4、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

5、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存凭证(原件)1份。

办理时限:即办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咨询电话:2692035


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安置房)申请资料:

1、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1份;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1份;

4、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

5、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存凭证(原件)1份。

办理时限:即办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咨询电话:2692035


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房改购房)申请资料:

1、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1份;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1份;

4、房改部门批准材料(原件)1份;

5、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存凭证(原件)1份。

办理时限:即办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咨询电话:2692035


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依生效法律文书转移)申请资料:

1、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1份;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1份;

4、生效法律文书(原件)1份;

5、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存凭证(原件)1份。

办理时限:即办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咨询电话:2692035


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互换)申请资料:

1、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1份;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1份;

4、互换合同(原件)1份;

5、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存凭证(原件)1份。

办理时限:即办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咨询电话:2692035


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夫妻财产约定)申请资料:

1、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1份;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1份;

4、夫妻房产归属约定书(原件)1份;

5、婚姻状况证明(原件)1份;

6、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存凭证(原件)1份。

办理时限:即办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咨询电话:2692035


九、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赠与、受遗赠)申请资料:

1、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1份;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1份;

4、赠与合同(原件)1份;

5、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存凭证(原件)1份。

办理时限:即办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咨询电话:2692035


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企业改制)申请资料:

1、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1份;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1份;

4、企业改制方案及上级部门批准改制的文件(原件)1份;划拨土地上的房产还需提供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原件)1份;

5、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存凭证(原件)1份;

6、企业改制时的资产评估报告(原件)1份。

办理时限:即办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咨询电话:2692035


十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兼并、合并、分立)申请资料:

1、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1份;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1份;

4、兼并、合并、分立协议或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划拨土地上的房屋还需提供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原件)1份;

5、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存凭证(原件)1份。

办理时限:即办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咨询电话:2692035


十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资产调拨)申请资料:

1、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1份;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1份;

4、资产调拨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

5、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存凭证(原件)1份。

办理时限:即办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咨询电话:2692035


十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作价出资、入股)申请资料:

1、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1份;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1份;

4、作价出资、入股的协议(原件)1份;

5、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存凭证(原件)1份。

办理时限:即办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咨询电话:2692035


十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存量房买卖加抵押合并登记)申请资料:

1、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1份;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1份;

4、存量房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

5、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存凭证(原件)1份。

办理时限:即办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咨询电话:2692035

办理环节:申请受理、审核确认、记载楼盘表等合为一个环节

办理时限:一般业务即时办结,复杂业务当日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