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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文书格式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办公室: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现将《河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文书格式》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参照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2月14日

 

河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文书格式


  一、程序处理文书

  1.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受回执

  2.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补正告知书

  3. 延期答复告知书

  4. 征求第三方意见告知书(给第三方)

  5. 征求第三方意见告知书(给申请人)

  6.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第三方告知书(给第三方)

  7. 征求意见函(共同制作机关)

  8. 告知书(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实体处理文书

  1. 予以公开答复书(已对外公开)

  2. 予以公开答复书(答复回执)

  3. 予以公开答复书(近期内对外公开)

  4. 不予公开答复书(国家秘密类信息)

  5. 不予公开答复书(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类信息)

  6. 不予公开答复书(三安全一稳定类信息)

  7. 不予公开答复书(第三方合法权益保护类信息)

  8. 不予公开答复书(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9. 不予公开答复书(四类过程性信息)

  10. 不予公开答复书(行政执法案卷)

  11. 不予公开答复书(行政查询事项)

  12. 无法提供答复书(政府信息不存在、非本机关制作)

  13. 无法提供答复书(已移交档案馆)

  14. 无法提供答复书(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15. 无法提供答复书(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加工、分析或另行制作)

  16. 不予处理答复书(信访、举报、投诉等诉求类申请)

  17. 不予处理答复书(重复申请)

  18. 不予处理答复书(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19. 不予处理答复书(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

  20. 不予处理答复书(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者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21. 不予处理答复书(党务信息)

  22. 答复书(更正政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