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2021.8.24日,昌建峰璟小区还未交付时,本小区物业(河南昌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平顶山分公司)人员与我取得联系,告知本项目物业与装修公司有合作(昌建家装先生),在施工过程中可以提前装修,装修定金1万元人民币,并且承诺定金无条件可退,后在施工过程中,装修公司迟迟未进场,后经过与物业双方协商,物业工作人员与其合作的装修单位沟通后同意退还1万元定金,由于2021年疫情问题,我按照物业及其合作的装修公司的退款流程办法,于2022.9.14日,将本人身份证、银行卡以及押金条等资料扫描给与我对接的工作人员(傅宁 18624906309),之后于2022.10.31日告知他们付款流程已经走完,需要我将资料寄到他们公司后财务才可以付款,随后按照郝丽娜(财务 15225970350)要求,将资料寄到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东如意楼7楼712室,收件人为郝丽娜,后经确认资料对方已收到后,在于对接人傅宁、财务郝丽娜联系退款时间时,对方告知均已离职,让我直接找昌建物业联系,无奈之下联系到本小区物业经理(赵国伟15036887965),从2023.3.2日与赵国伟取得联系,中间为此事反复、无休止的联系,给我的回复始终是在沟通、在跟进,到后来电话也无法打进,期间又接到装修公司的人的电话,明确告知此定金他们不准备退还,让我有问题可以直接起诉他们之类的威胁话语,现此事已经2年多了,协调各方无果,本人认为此事需物业负责到底,因装修公司与他们是合作伙伴关系,其二,正是我们对物业的信任以及物业的担保我们才选择了这个家装先生活动,现在需要处理事情了不能打哈哈,一拖在拖,再次恳请领导能为我们弱势群体做主,督促相关部门级物业单位及时处理,让我们的基本权益得到保障,望领导部门解决为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