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信息 | |||
受理编号: | 44757 | ||
信件名称: | 新华区光明路61号院物业 | ||
信件分类: | 举报 | 提交时间: | 2024-01-02 |
信件内容: | 申请公开新华区光明路61号院物业招投标手续及其合同,请问该物业收费标准是什么,为什么会强制重复收费? |
回复信息 | |||
回复部门: | 市房产事务中心 | 回复时间: | 2024-01-22 |
回复内容: | 网民朋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中心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处理。现将办理情况通报如下:针对您反映的申请公开新华区光明路61号院物业招投标手续及合同问题。所涉及的政府信息,非本机关制作或者最初获取,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建议您向新华区住建局或属地街道了解获取该信息。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和《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价格公示、违规收费活动;”该物业收费标准以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如有违规强制重复收费,建议您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以上回复,希望能让您满意,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与支持,您对我们的处理结果满意吗?如有疑问,请联系:0375-2636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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