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平顶山市房产事务中心!今天是:
| 繁体 | 网站已支持IPv6协议
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44499
信件名称: 关于保障居民供水相关问题的咨询
信件分类: 咨询 提交时间: 2023-11-29
信件内容: 您好: 平顶山湛河区惠泽园小区1号楼、2号楼、21号楼供水非市政供水,是否符合民生生活保障政府要求?是否需相关部门督促进行市政供水改造? 物业切断住户供水是否违法?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市房产事务中心 回复时间: 2023-12-05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中心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处理。现将办理情况通报如下:湛河区九里山街道办事处惠泽园小区属分期开发的住宅小区,其中的一、二期住宅区域共有住宅19幢,1#楼、2#楼、21#楼为高层住宅楼房,高层住宅楼房的供水由于涉及加压产生额外费用的问题,平顶山自来水二次供水有限公司未对该小区的高层住宅楼房的供水权限进行接收,形成了的由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加压供水的情形,该情形在我市普遍存在。 物业服务企业断停业主自来水的问题多发生于双方因物业费的收、交产生了矛盾冲突,其中《民法典》、《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条例中明确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不得私自采取断停业主水、电等方式催收物业费的规定,但未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各别物业服务无视法律法规要求采取该方式催缴物业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三款:“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的规定,已要求物业公司按照法律规定守法经营,对物业服务产生的纠纷问题,建议采取和谐友好且不进一步加深矛盾的方式进行协商处理,如物业公司仍不能进行恢复供水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采取司法途径进行处理,同时对无视法律规定的物业服务企业,将择时纳入“黑名单”予以警告、惩戒。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与支持,您对我们的处理结果满意吗?如有疑问,请联系:0375-2636015。
回复评价
回复满意度评价: 此信件写信人未评价,写信人可登录网站后进行评价(如果已评价,请刷新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