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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43981
信件名称: 澜山府物业乱收费/毫不作为/违建/态度差
信件分类: 举报 提交时间: 2023-10-02
信件内容: 澜山府物业态度差,服务不及时不到位,特别是物业经理。数次与业主发生冲突。新房装修期间一次性收取1年物业费/水费/电费/垃圾清运费等共计约七八千元,洋房物业费约2.2元/平方,车位管理费60/月,垃圾清运费8/平,好多收费标准高于平顶山同期小区,无任何法律依据。如不缴纳,不给装修,业主没办法只能交钱。交大价钱,缺无法享受类似服务。同时与部分业主有密切往来,违建/乱砸承重结构比比皆是,阳光房堡垒一大堆,侵占公共绿地,但物业毫无作为。小区里面各种小广告,公共收益从不公示,钱去哪里没人知道,小区里面乱停乱放,侵占消防通道。物业干啥啥不行,收钱第一名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市房产事务中心 回复时间: 2023-10-23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中心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处理。现将办理情况通报如下:经调查贵小区的物业收费标准是按照招投标中标合同价收取,符合收费规定。你也可查看你房屋网签合同附件物业服务合同,你已签字生效。水、电费的收取市按照商品房竣工全面已验收后有水、电专营部门收取,你可以咨询专营部门,也可向市场监管局投诉乱收费。装修垃圾是按照平发改房价264号文收取基本装修3元/每平方米,拆装非承重墙建筑垃圾 8/每平方米是市场调节价,没有违反收费规定(业主不缴费也可自己清运)。你反映拆承重结构的情况,你可想建设部门装饰装修管理办公室反映,依法对业主和物业公司查处(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监督建设单位履行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职责,监督检查房屋装饰装修活动)。你所反映的私建阳光房是开发企业对也业主的承诺,你可以向规划部门查询,开发 企业是否私自变更规划,有规划部依法查处。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查处违法建筑、毁坏绿地等行为。物业企业只能制止,制止无效向相关职能反映,同时业主发现类似问题也可向相关部门反映查处。物业企业没有和广告公司签订合同,没有广告收益,如果你有确凿证据,我们会及时向执法部门反映,依法查处。业主同志:本部门按照法律规定,是对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合同履约行为的监督管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与支持,您对我们的处理结果满意吗?如有疑问,请联系:0375-2636015。
回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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