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在回答具体问题前我请问房管中心,之前的公开信中你中心的每一条回复都用感叹号做结尾是想表达什么?如此激动是因为和物业公司有利益输送沆瀣一气?还是因为懒得回复就转交给物业公司答复再复制粘贴?如果是沆瀣一气我是不是可以向有关部门反应,如果是懒得答复我可以向市长信箱和人民日报留言板反应从而减轻你中心工作量。
现就7月31日《物业不作为,侵害业主合法权益》公开信你中心答复做以下几点质疑。
问题一回复的质疑:光七月出现电梯问题14次,你告诉我说是正常老化现象?物业是否应该做全面检查保养或者评估有无更换电梯必要?每天都等物业修电梯是否影响业主正常生活?如此频繁的修理电梯我是否有理由怀疑物业有占用业主维修基金的嫌疑?你中心作为上级管理单位是否对这异常行为进行调查?
问题二回复的质疑:小区绿化被破坏,建车子棚。小区内的绿化属于城市绿化一部分,根据《城市绿化条例》要求需要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经业主大会表决才可以更改原设计。你所谓的半数业主签字合法么?而且能否提供当时的业主签字表?
问题三回复的质疑:所谓的小区内停水、停电,如果物业企业提前得知消息都会提前书面通知和群发信息告知业主!基本只有微信群通知,并且只告知开始时间不通知结束时间。未得到消息的情况下,向来是业主在群里提出但基本都未得到回复。
问题四回复的质疑:你调查:为满足业主充电所需,小区内安装充电设备,充电桩由平顶山市鑫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安装,物业无偿提供电源,不收取任何费用;饮水机只收取水费和电费(水表电表为准);电梯内无张贴广告,无广告收费;小区门口道闸广告,因道闸是广告公司免费安装,安装条件是后期在道闸上免费张贴广告。那么请问饮水机、充电桩、道闸广告都是有收益的正常商业行为,那么请问入驻公司是通过什么流程选择的?入驻公司的经营模式是与谁协商的?说句不好听的,国家级贫困县脱贫攻坚的时候招商引资都没这么好的条件。物业公司在这个过程中有没有担负起其应当承担的责任,一句不是物业安装就能撇清责任?如果这都可以我是不是也能在你中心随便圈块地盖车子棚收费?你中心作为上级管理单位是否对这其中可能存在的侵害业主权益行为进行调查?
问题五回复的质疑: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的业主代表是谁?没有业主大会怎么选出来的业主代表,合法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业主交钱的时候物业就应该一并开具发票,这是物业公司应主动履行的义务。为什么还需要业主主动索要?其次物业上班时间与国家规定正常上班时间保持一致,大多情况下都是由在家的老人前往交物业费,而老年人往往没有索要发票的意识。那这样一来我是不是有理由怀疑物业公司涉嫌偷税漏税?你中心作为上级管理单位,有没有起到监管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