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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43634
信件名称: 纯属个人建议,物业行业 建立市场竞争机制,实行优胜劣汰
信件分类: 举报 提交时间: 2023-08-20
信件内容: 平顶山大量物业公司 都是开发商旗下,公司名字都相同,名字区别就是 某某物业公司。某某开发商,大量物业公司股东与管理者 都是开发商公司股东或者管理者, 平顶山市物业行业未来 ,有市场淘汰制局面 很难形成,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 . . (河南省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参加前期物业管理投标 2个法律不存在冲突 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是一个上位法, 河南省是下位法 行政法律有大小区分 , 是依法限制存在利害关系不得参加投标,不存在冲突。是否平顶山市物业主管部门 履行错误法律。 。 。 从法院文书网 大量案例 看出来,物业服务不到位,业主不缴费 等等。大量业主提到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存在“血缘”基本上都法院判定 招标无效 物业合同无效,导致,开发商 ,物业,业主矛盾加深。 一个影响营商环境 一个社会矛盾,这样影响平顶山形象。。 。 。 建议 平顶山市物业主管 出台一个物业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的制度,这样 保证营商环境,有彻底解决社会矛盾, ,纯属个人建议, 不需要回访 谢谢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市房产事务中心 回复时间: 2023-08-28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中心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处理。现将办理情况通报如下:地方法规、规章是由地方立法机构立法实施,我部门将积极配合地方立法机构,出台平顶山市物业行业规范性法规文件。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与支持,您对我们的处理结果满意吗?如有疑问,请联系:0375-2636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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