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很多官员不是本地, 做3年或者5年就调走了,但是本地老百姓世世代代需要在本地生活。
水电 影响几百万家庭的群众基本生活条件。影响地方整体形象,影响本地老百姓的安居乐业。影响地方整体投资环境。
例如地方官员长期错误的履行职责 应该纠正。
关于编号6C931B9538FA4499 回复 其他回复 比较认可 使用法律正确 不归物业主管部门。
但是有一项 有质疑。平顶山百分之90以上物业公司 是开发商旗下 是否法律禁止。
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存在“血缘”关系弊端很多,失去了有效的制,许多隐患会被遗留下来,后期必然要导致社会矛盾的发生,给政府留下烂摊子
市房产事务服务中心 回复、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这里指的是提倡,不是强制性的。
漏掉 第二十四条 有2项 住宅与非住宅。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原文如下
第二十四条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
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第五十六条,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法律看出来 物业 上区分 住宅与非住宅 规定 非住宅就是例如工厂 单位。
招标触碰到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四条 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的 , 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联等,不得参加投标
第八十条行政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不依法查处,玩忽职守 等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
《平顶山市物业管理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六条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二条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下、前期物业管理项目,经县(市、区)物业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
《供电营业许可证》《电力业务许可证》《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卫生许可证》 不归物业主管部门,,但是部委给个权威信息已经确定,开发商或者物业 无相关资质是禁止转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