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于2023年6月4日在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中兴路街道办事处的常绿国宾府售楼部认购了一套绿都时代天街5号楼房屋,在后续事项的办理过程中发现常绿国宾府存在以下销售问题:
①6月4日在售楼部选房时多次询问置业顾问楼盘是否存在被查封、被抵押以及一房两卖的情况,置业顾问多次表态不存在以上情况。选房过程中售楼部置业顾问在推销楼盘时多次推荐绿都时代天街5号楼2层、3层房屋,后在平顶山房产事务服务平台商品房预售信息系统中查询发现5号楼1层-4层、22层-25层房屋处于已查封状态,6月5日到行政服务中心平顶山市不动产登记综合服务平台查询后发现5号楼土地证整体处于已查封状态,存在欺诈购房者行为。
②6月4日与常绿国宾府签订预约保留协议书后,平顶山市世纪绿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钱壹万元定金,收款账户为平顶山市世纪绿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8264***0051。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中第二章第五条,商品房预售资金包括购房人支付的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第二章第七条,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全部直接进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开发商用公司个体账户直接收取定金,违反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③根据规定售楼部应在醒目位置张贴资金监管账户,6月4日签订协议书时并未看到张贴的资金监管账户,违反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④根据规定售楼部应在醒目位置张贴已在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6月4日签订协议书时并未看到张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⑤经行政服务中心平顶山市不动产登记综合服务平台查询绿都时代天街5#楼的资金监管账户,开户为平顶山银行,行号为6010***0003;置业顾问微信发送一个账户表明是5#楼资金监管账户,开户为建行平顶山建中支行,行号为4105***9668,两者不一致无法辨别真伪。
⑥6月5日先后电话询问新华区中兴路街道办事处、迎宾路社区资金共管账户由谁负责管理,办事处及社区工作人员表示暂时不清楚。
6月5日发现购买楼盘处于被查封状态,定金未进入资金监管账户等问题后,立马与置业顾问沟通要求退还所付定金。置业顾问与开发商之间相互推诿,并表示违法收取的定金不会退还,请主管部门帮忙进行沟通协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