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信息 | |||
受理编号: | 39370 | ||
信件名称: | 永基状元府物业费及物业服务情况 | ||
信件分类: | 投诉 | 提交时间: | 2022-08-13 |
信件内容: | 一年一度的物业费该交了。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六项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六)按时缴纳物业费;”。物业服务费是小区公共秩序维护、环境卫生,公共区域维修以及配电公共照明等各项设施正常运转的根本保障,业主享受了物业服务,缴纳物业费是每一位业主应尽的义务。 但是,业主的义务尽到了,物业却不履行职责,一年来,4栋楼7个单元14部电梯,都是只开一部电梯,一年内有不超过15天的时间是开放两部电梯的。美其名曰是为了养护电梯,两梯四户变成一梯四户。部分单元一楼大厅和负一楼电梯厅,灯不会亮几个月都不修。物业服务不达标 根据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收费标准第十二条 因建设单位分期开发、分批交付使用,使得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绿化、道路等物业配套设施不能同时交付使用的,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物业服务费的80%向业主收取,差额部分由开发建设单位向物业服务企业补偿。目前2,6,9号楼停工,小区连个正经大门正经的道路都没有,是否可以按照80%收取物业费,如果不能,请说明原因并打开两部电梯。电梯是用来用的,不是用来当宝贝养的。 |
回复信息 | |||
回复部门: | 市房产管理中心 | 回复时间: | 2022-08-22 |
回复内容: | 网民朋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中心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处理。现将办理情况通报如下:永基状元府物业服务企业为平顶山市韶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小区电梯由平顶山市沃尔德电梯有限公司进行定期专业维护。据了解核实,小区现有入住业主70多户,为减少电梯运行损耗,目前物业开运一部电梯,基本可以满足日常需求。我局已要求物业加大电梯日常维保力度,根据后续业主入住情况及合理诉求及时增开电梯,保障业主正常日常生活;针对小区部分单元大厅和电梯厅照明故障问题,已要求物业进行巡查检修,并加大设施设备巡护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更换维护。针对业主提出的“物业配套设施不完善,是否可以按照80%收取物业费”问题,平顶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平顶山市房产事务服务中心《关于修改平顶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平发改房价[2016]277号)对平发改房价[2015]263号文件进行了修改,删除了第12条:“ 因建设单位分期开发、分批交付使用,使得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绿化、道路等物业配套设施不能同时交付使用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物业服务费的80%向业主收取,差额部分由开发建设单位向物业服务企业补偿”的规定,故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与支持,您对我们的处理结果满意吗?如有疑问,请联系:0375-2636015。 |
回复评价 | |||
回复满意度评价: | 此信件写信人未评价,写信人可登录网站后进行评价(如果已评价,请刷新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