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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36968
信件名称: 豫森时代新城勤政物业非法手段催收物业费!
信件分类: 投诉 提交时间: 2022-07-31
信件内容: 1.勤政物业与豫森集团所谓的战略合作非法进入豫森时代新城,没有经过业主委员会同意,没有与广大业主签订合同。 2.勤政物业进驻以后在小区没有经过消防验收,没有水电移交的情况下,自身服务质量不好,还只是以所谓的招标文件上价格强行收入物业费。与小区业主打过官司,广大业主也有证据说明其服务水平差。法院也判决其收费标准不匹配其收费的三星服务且上浮了20%。 3.小区地下停车场装走电动栏杆,业主车辆通行需要自动抬杆,这需要在物业输入车牌号码。业主主动交车位管理费,物业以没交物业费为由不收取车位管理费,业主车辆无法通行。十来万买的车位、车无法使用,严重侵犯了业主的权利。后马庄街道,区住建局告知物业民法典944条规定要以合理合法的方式催收物业费,勤政物业改口不是不收,只是系统故障,但是其实是区别对待,在交车位管理费前先问你门牌号,(其实不需要只需要车牌号就行),如果住户物业费欠缴就说故障。明显是与上级打马虎眼,变相非法催收物业费。 4.请领导约谈该公司负责人,给广大业主一个公平。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市房产管理中心 回复时间: 2022-08-10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中心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处理。现将办理情况通报如下: 1、豫森时代新城小区之前是由河南兴森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进驻进行物业服务活动,后因自身原因撤出该小区,当时该小区未成立有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根据《平顶山市物业管理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人,是指依法进行物业管理项目招标的建设单位、业主大会和其他物业所有权人。尚未交付使用或者已交付使用但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项目,建设单位是招标人”的规定,由开发商进行招招。2020年1月17日平顶山市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平顶山市湛河区豫森时代新城(A-01地块)前期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于2020年4月15日开标,通过专家评审,确定河南勤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收费标准:高层住宅收费标准1.35元/月?平方米;商业收费标准3元/月?平方米;地上专有停车位收费标准30元/月?平方米;地下专有停车位收费标准30元/月?平方米。该项目招投标程序合法,招投标备案材料合法有效。现河南勤政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是通过公开招标中标进驻该小区,物业服务费是按照合同中标价进行收取。勤政物业在入驻小区后,已对小区地下车库等遗留问题投入资金进行了升级改造,地下车库等设施得已投入使用,并安排专人保洁打扫,保持地下车库卫生的干净整洁,为了更方便业主进出车库通行畅通又对车库道闸进行升级整改。2、由于小区部分业主对开发商遗留等问题存在不满情绪,拖欠物业费用总金额达到400余万元,导致物业公司入不敷出,长期亏损,已影响物业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六项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六)按时缴纳物业费;”。物业服务费是小区公共秩序维护、环境卫生,公共区域维修以及配电公共照明等各项设施正常运转的根本保障,业主享受了物业服务,缴纳物业费是每一位业主应尽的义务,业主不缴纳物业服务费,物业就缺乏资金,维护小区的各项服务质量就会下降,甚至进入恶性循环。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你所说的法院判决期收费标准不匹配其收费的三星级服务且上浮20%于判决书不相符。依据最高法司法解释业主应当按照服务约定交纳物业费,对物业服务质量不达标的,依据收费票据以及相关佐证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给与支持。3、小区消防没验收,水电没移交业主可以根据购房合同,对房屋不符合交房条件的,可以拒绝收房,在开发商取得相应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达到交房条件再进行收房。已收房的业主可通过和开发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根据建筑法,可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投诉反映或者向法院起诉,来维护业主的合法权利。物业服务合同与业主房屋买卖合同不构成利害关系,更不能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我中心继续做好监督指导辖区物业主管部门,加强对企业的监管,要进一步加强日常服务水平,做好业主解释沟通工作,提升居民业主服务满意度,同时建议居民要认识到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业主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自身义务,要以合理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与支持,您对我们的处理结果满意吗?如有疑问,请联系:0375-2636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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