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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36502
信件名称: 叶县美好家园物业乱收公共车位管理服务费
信件分类: 投诉 提交时间: 2022-07-11
信件内容: 叶县美好家园物业与业主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对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方式、标准未做约定,且在未征求业主同意的前提下,物业擅自收取小区公共停车位管理服务费每年900元。根据平顶山市房产事务中心关于整治小区停车管理服务秩序的通知(平房<2022>17号文件),物业的行为属于重点整治的内容,希望相关部门督促物业企业立即整改,责令物业退还违规收费,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市房产事务中心 回复时间: 2022-07-19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中心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处理。现将办理情况通报如下:经属地物业主管部门调查,叶县美好生活家园小区规划地上车位677个、地下车位1550个。物业公司经前期公开招标进驻,按照中标通知书车位服务费约定进行收取,规划地上车位服务费100元/月.个,优惠后实际为地上公共车位按80元/月.个且每年最终按900元收取。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以及《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附件中予以注明,同时明确物业管理区域内车位、车库的配置比例。建设单位应当将物业管理区域车位、车库的配置比例在显著位置公示,按照配置比例通过出租、出售、附赠方式约定车位、车库的归属。”因此,您反映的问题不存在违规收费行为。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与支持,您对我们的处理结果满意吗?如有疑问,请联系:0375-2636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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