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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朋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中心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处理。现将办理情况通报如下:一、关于电动车停放困难的问题:明珠城市花园小区属已交付使用多年的居民小区,在规划筹建之初未设计电动车专用停放充电场所,现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以及居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电动车、汽车等交通工具保有量日益增多,造成居民小区电动车等交通工具停放成为突出问题。因改造增设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涉及变更小区现有空间规划的问题且小区目前正在成立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待新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新业主委员会牵头,在征求业主意见后与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请沟通协调,改造增设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另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八款:“物业管理区域禁止在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存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其充电”的规定,我中心已要求物业公司严格按照条例规定进行管理,加大日常管理巡查力度,对发现乱停乱放占压公共通道的不良行为举止及时劝阻、清理,保障公共通道区域畅通无阻。关于小区进入管理松懈的问题:业主反映的明珠城市花园小区门口用横杆阻挡的过道系小区机动车通道,小区以及外来人员翻越道杆时保安未进行阻拦劝导的问题确实存在,该问题我局已要求物业公司负责人对安保人员加强职业能力培训和日常管理力度,提高服务质量。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与支持,您对我们的处理结果满意吗?如有疑问,请联系:0375-2636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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