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信息 | |||
受理编号: | 30435 | ||
信件名称: | 平顶山市湛河区新华路与湛南路交叉口东南角新华苑小区物业河南利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平顶山分公司,私自占用业主共有的公共用房出租获利 | ||
信件分类: | 举报 | 提交时间: | 2022-03-18 |
信件内容: | 平顶山市湛河区新华路与湛南路交叉口东南角新华苑小区物业河南利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平顶山分公司,私自占用业主共有的公共用房出租获利。河南利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平顶山分公司,私自将位于小区三号楼一楼的服务用房,在未经2/3业主同意,且未告知全体业主的情况下,出租谋取利润。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四十九条,五十七条等相关法律,望领导予以处理。 |
回复信息 | |||
回复部门: | 市房产事务中心 | 回复时间: | 2022-03-29 |
回复内容: | 网民朋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中心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处理。现将办理情况通报如下:新华苑小区位于湛河区湛南路与新华路交汇处东南角位置,新华苑小区的建设单位(开发商)是平顶山市馨文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物业服务企业是河南利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平顶山分公司。据开发商出具的设计图纸显示,新华苑小区3#楼地上1层-2层为非住宅房屋,其中,物业用房和社区用房规划建设在3#楼地上第2层位置,且面积符合规定要求,地上第1层由开发商自行处置,不属于业主共有的公共用房。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与支持,您对我们的处理结果满意吗?如有疑问,请联系:0375-2636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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