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信息 | |||
受理编号: | 30230 | ||
信件名称: | 平顶山市人才住房保障,政策实施投诉 | ||
信件分类: | 投诉 | 提交时间: | 2022-03-10 |
信件内容: | 各位好: 我爱人19年,来平工作,认定为E类人才,按规定有购房补贴3万元,因18年7月份,我自购一套存量商品房,房产证上加上了我爱人的名字,我们看到政府18年发布的人才补贴,很是感动,感谢政府的关怀,但当办理住房补贴时,却因购房时间早于2018-08-16,不予受理,我们很不理解,反复研读策文件,并没有对购房时间有要求,也请领导百忙中给与关注与解决。 不能给人希望又让人失望,不能是玩文字游戏,让人寒心。 平顶山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平顶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平顶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平顶山市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三章 购房补贴的申请和发放 第十条 全职引进或新培养的A、B、C类人才选择购买我市商品房的,首套住房按应纳税房价的80%予以补贴,最高分别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新引进的D、E类人才在我市首次购买商品房的,分别给予10万元、3万元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按引进时的标准每人只享受一次。夫妻双方同属引进人才的,补贴标准高的一方全额给予补贴,另一方减半给予补贴。 |
回复信息 | |||
回复部门: | 市房产事务中心 | 回复时间: | 2022-04-02 |
回复内容: | 网民朋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中心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处理。现将办理情况通报如下:经调查了解,问题反映人的爱人为我市认定的“E”类人才,于2018年8月16日前购买了一套住房,根据《中共平顶山市委、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鹰城英才计划”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平发〔2018〕12号)、《关于明确人才住房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平住房办〔2021〕3号)规定,2018年8月16日我市“鹰城英才计划”实施之日起,经认定的A、B、C、D、E类人才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的,可以申请人才购房补贴,该反映人的爱人所购住房不在人才购房补贴发放范围。我办已与情况反映人进行了沟通,解释了人才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与支持,您对我们的处理结果满意吗?如有疑问,请联系:0375-26360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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