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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29836
信件名称: 物业费如何缴纳
信件分类: 建议 提交时间: 2022-02-21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中房听雨苑小区的业主,2017年2月16日收到中房集团开出的交房通知书,由于我个人原因一直没有办理交房手续。2022年2月15日当我去办理交房手续时。安里物业在没有任何依据的前提下要求我必须全额缴纳2017年2月16日至2022年2月15日的物业费及相关费用,否则就不与办理交房手续。 我作为小区业主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依规也要承担相应义务。即使没有装修,入住也应当缴纳物业费及相关费用,只是物业费该如何缴纳请相关领导予以明示。 此致 敬礼 陈照皓 2022-2-21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市房产事务中心 回复时间: 2022-02-23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中心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处理。现将办理情况通报如下:一是《平顶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物业服务收费由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自办理交房手续之日的次月起由业主按月缴纳。二是交房之日是指开发公司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后,通过电话、报纸或其他媒体方式告知业主交房的时间算起,开发公司在和业主签订房屋购买合同时,合同里面就有物业服务约定,业主要认真的阅读合同内容。三是《平顶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分为:综合管理服务收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维护服务收费、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服务收费、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服务收费、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服务收费等五项。四是《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下一步我中心将继续做好指导辖区物业主管部门对物业公司的监管,为广大业主做好服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与支持,您对我们的处理结果满意吗?如有疑问,请联系:0375-2636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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