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平顶山市房产事务中心!今天是:
| 繁体 | 网站已支持IPv6协议
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29781
信件名称: 物业不作为
信件分类: 举报 提交时间: 2022-02-17
信件内容: 1.明珠城市花园小区门卫形同虚设,小区保安每天在幼儿园上学下午放学时间用绳子子绑着小区门,疫情防控当前,任何人都可以随意进出小区,致使每家每户都是小广告遍地,道路破损,该问题已多次反馈,至今没有改进,业主花钱办的门禁卡也沦为塑料。 2.5号楼西侧地下室门口被废品包围,收废品的原来还知道收干净,现在物业不负责,肆无忌惮的堆砌在5号楼地下室门口和绿地内,十分不美观 3.小区内电动车飞线充电到处都是,每个单元门门口都有,不主动协调安装充电桩,去年留言回复说协调安装充电桩,至今没有任何进展,无法解决,电动车一旦爆炸挨着燃气管道,后果无法预料 4.小区东门两侧门卫室建筑窗户上的文明城市宣传海报自去年年底刮掉后,至今没有重新制作遮盖,不利于我市文明城市创建 5.四号楼一单元在单元门西侧公共绿化带内种菜,物业至今不知道,不铲除,不负责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市房产事务中心 回复时间: 2022-02-25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中心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处理。现将办理情况通报如下:明珠城市花园小区属已交付使用多年的居民小区,在规划筹建之初未设计电动车专用停放充电场所,现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以及居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电动车、汽车等交通工具保有量日益增多,造成居民小区交通工具停放成为突出问题。目前,小区正在成立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待新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新业主委员会牵头,在征求业主意见后与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请沟通协调,改造增设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一是关于小区门卫管理涣散、形同虚设的问题,已要求物业公司负责人对安保人员加强职业素养培训和日常管理力度,提高服务质量。二是关于小区个人废品堆放不规范的问题,已要求物业公司对相关业主进行催告通知到位,对拒不整改的,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十三款的规定进行清退处理。三是关于小区存在电动车充电和停放不规范的问题: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八款:“物业管理区域禁止在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存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其充电”的规定,已要求物业公司严格按照条例规定进行管理,加大日常管理巡查力度,对发现乱停乱放占压公共通道的不良行为举止及时劝阻、清理,并定期报请应急救援部门进行专项整治,保障公共通道区域畅通无阻。四是关于文明城市创建宣传的问题,已协调物业公司对文明城市创建宣传资料在不影响小区和城市市容市貌管理规定的前提下重新张贴。五是关于侵占小区绿地种菜的行为,已要求物业公司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十一款的规定进行告知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将依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进行查处。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与支持,您对我们的处理结果满意吗?如有疑问,请联系:0375-2636015。
回复评价
回复满意度评价: 此信件写信人未评价,写信人可登录网站后进行评价(如果已评价,请刷新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