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信息 | |||
受理编号: | 28859 | ||
信件名称: | 永基小区瑞冠物业侵犯业主公共权益 | ||
信件分类: | 提交时间: | 2022-01-05 | |
信件内容: | 我是湛河区诚朴路南段永基小区的业主,自瑞冠物业进驻小区以来,物业公司一姓宋的负责人,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占用公共区域绿地、道路、消防登高场地等业主共有部位私划停车位,以“不交钱就不让出小区”“不交钱就不开门不让进回家”等为手段恐吓业主,达到敛财的目的。瑞冠物业不顾民怨、强征暴效,让业主回家的路变成了最遥不可及的路,望相关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之规定责令瑞冠物业:1、停止不法侵害。2、公示并退还占用公共区域绿地、道路、消防登高场地等业主共有部位私划停车位收取的停车费。3、公示园区公共区域、部位产生的公共收益发放给业主。 |
回复信息 | |||
回复部门: | 市房产事务中心 | 回复时间: | 2022-02-09 |
回复内容: | 网民朋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中心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处理。现将办理情况通报如下:永基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是平顶山市瑞冠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一是关于不交钱不让业主进出小区的问题:据物业企业负责人介绍,对物业费未缴纳的业主均采取提醒、催告形式和通过法律途径进行处理解决,不存在有阻挠业主进出小区的问题。我局已要求物业公司认真执行《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不得以“不交钱就不让出小区”等手段恐吓业主。二是关于公共区域停车费的收益支出的问题,据物业企业负责人介绍,物业小区收取的停车费系车辆服务管理费,主要用于小区车辆停放区域的日常服务维护。《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划定车位、停放车辆,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公共出入口等,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道路、场地划定车位停放车辆的,车位划定、分配方式、服务费、收益分配方式等,在业主大会成立前,需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按照法律、法规、管理规约等要求决定。《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下列信息:(五)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车位、共用车库经营所得收益和支出情况。我局已委托湛河区物业办约谈瑞冠物业公司负责人,要求瑞冠物业公司认真按照条例规定的内容合法、合理提供物业服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与支持,您对我们的处理结果满意吗?如有疑问,请联系:0375-2636015。 |
回复评价 | |||
回复满意度评价: | 此信件写信人未评价,写信人可登录网站后进行评价(如果已评价,请刷新页面)。 |